物产中大: 物产中大会计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0 22: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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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企业会计准则》及《集团公司财务管
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执行本制度。期
货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投资公司、典当公司、物业公司
等特殊行业,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总体原则的前提
下,可结合行业规定制定并执行相关会计制度。
  第三条 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
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第四条 企业录入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
前提。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客观、真实、完整
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期末编
制财务会计报告。本制度所称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半年
度和月度,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会计期末,
是指月末、季末和年末。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七条 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
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
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八条 记账基础和计量属性: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
历史成本为基本计量属性,公允价值等为辅助计量属性。
     第九条 集团公司实行统一科目体系,各级子公司未经集团公
司审核同意不得自行增减变更会计科目及科目代码。
         第二章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第十条 本制度仅在国家财务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
一般规定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对集团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会计处理方法作出具体规定或对特定事项作进一步强
调,未具体规定或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
则》处理。
     第十一条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
法: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
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
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与支
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
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
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
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
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二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
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编制。
     第十三条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一)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二)当公司为共同经营的合营方时,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
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
产;
债;
生的费用。
     第十四条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
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
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十五条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一)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
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
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
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
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
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
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二)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
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
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
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
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第十六条 金融工具:
  (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量的金融资产;(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
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3) 不
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
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二)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
认条件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
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
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
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认
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
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交
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
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
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
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
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
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
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
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
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
部分。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
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
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
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
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
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
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
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
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
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3)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
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
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 按照金融工具的减
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
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
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1)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①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②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
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三)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
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
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
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
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保留
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
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
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投资)之和。
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
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
价值;(2)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
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
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
资)之和。
  (四)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
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
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
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
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
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
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
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五)金融工具减值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
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
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
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
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
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
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
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
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
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
备。
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
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
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
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
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
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
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
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
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
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
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
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六)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
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
内列示:
当前可执行的;
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不对已转移的金
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第十七条 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标准和计
提方法
  (一)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
合同资产
                     确定组合
 组合类别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的依据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票据类型
                                 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
   应收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账龄
                                 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
                                 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应收医疗款项组合      款项性质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
其他应收款——应收押金保证金组合
                     款项性质        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
其他应收款——应收医疗款项组合                  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         账龄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
                                 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
   合同资产——账龄组合         账龄
                                 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
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组合     款项性质
                                 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
                                 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账 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预期信用损失率(%)   预期信用损失率(%)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账 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预期信用损失率(%)   预期信用损失率(%)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自初始确认日起算。
     (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的认定
标准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
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第十八条 存货:
  (一)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
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
和物料等。
     (二)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公司针对不同的业务制定了不同的政策,发出存货采用先进先
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
     (三)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四)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包装物按照一次转销
法进行摊销。
  (五)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
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
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
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
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
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
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
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
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或转回的金额。
  第十九条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
有待售类别:(1) 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
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2) 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公司已经就
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
完成。
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的条件,且短期(通常为3个月)
内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划分条件的,在取得日将其划
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易未能在一年内完成,且公司仍然承诺出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的,继续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1) 买方或
其他方意外设定导致出售延期的条件,公司针对这些条件已经及
时采取行动,且预计能够自设定导致出售延期的条件起一年内顺
利化解延期因素;(2) 因发生罕见情况,导致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或处置组未能在一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在最初一年内已经针对
这些新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且重新满足了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
     (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会计处理
     初始计量和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
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
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
值准备。
     对于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
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
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量。除企
业合并中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外,由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以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初始计量金额而产生的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处
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
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
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
认。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
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
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
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转回。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
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
售类别后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非流动资产在划分
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转回。
  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后续转回金额,根据
处置组中除商誉外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
加其账面价值。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
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
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 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
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
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 可收回金额。
  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将尚未确认的
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四)终止经营的确认标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已经被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且
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确认为终止经营:
营地区;
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五)终止经营的列报方法
  公司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终
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作为终止经
营损益列报。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
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期间的终止经营损
益列报。终止经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在当期财
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期间
的持续经营损益列报。
  第二十条 长期股权投资
 (一)共同控制、重要影响的判断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
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认定为
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
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认
定为重大影响。
 (二)投资成本的确定
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
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
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
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
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
股权投资,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
“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
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投资
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
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
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
留存收益。
  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
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
易进行会计处理:(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
情况下订立的;(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4)一
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
期股权投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
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
“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
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
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
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
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投
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
合收益除外。
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
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
方式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确定其初
始投资成本;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三)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
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四)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的
处理方法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
公司结合分步交易的各个步骤的交易协议条款、分别取得的处置对
价、出售股权的对象、处置方式、处置时点等信息来判断分步交易
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
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多次交易事项属于“一揽子交
易”: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
时是经济的。
  (1)个别财务报表
  对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对于剩余股权,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或者
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转为权益法核算;不能再对被投
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合并财务报表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
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
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
存收益。
  丧失对原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
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
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
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
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
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
益。
  (1)个别财务报表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
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
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
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
益。
  (2)合并财务报表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
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
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
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第二十一条 投资性房地产
 (一)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
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二)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
式进行后续计量。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
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二)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类 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5-50      0-5     1.90-20.00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3-30      0-5     3.17-33.33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3-10      0-5     9.50-33.33
  电子及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0-10      0-5      0-33.33
   类 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固定资产装修    年限平均法             按受益期计提折旧
  第二十三条 在建工程
 (一)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
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
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二)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
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
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
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
  类 别
            点
  房屋及建筑物/       主体建设工程及配套工程已实质完
固定资产装修      工、达到预定设计要求并经验收
                安装调试后达到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
  机器设备
            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 借款费用:
 (一)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
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二)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已经发生;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
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中断期间发生的 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
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三)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
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
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
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
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
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
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
本化的利息金额。
  第二十五条 生物资产
  (一)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包括消耗性生物资
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生物资产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时予以确认:
  (二)各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
 类 别   折旧方法    使用寿命(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种植业   年限平均法     3          0        33.33
  第二十六条 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及软件使用权、特许经
营权、举办权、专利权及商标权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二)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
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
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如下:
 项 目       使用寿命(年)        确定依据              摊销方法
 土地使用权       30-50        按产权登记期限确定           直线法
软件及软件使用权     2-10         按预期受益期限确定           直线法
                          按特许经营合同所约定的期限
 特许经营权       2-30                             直线法
                          确定
                          按公司与当地政府签订的合作
 医院举办权      45.67-47.92   协议中约定的医院举办权期限       直线法
                          与可实际运营年限孰短确定
           通过许可协议取得的专利权,以合同期限和法律保
 专利权                                          直线法
           护期孰短确定受益期
 商标权       按法律剩余有效期确定受益期                      直线法
 其他          2-5                按预期受益期限确定     直线法
 (三)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
  人员人工费用包括公司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
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
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研发人员同时服务于多个研究开发项目的,人工费用的确认
依据公司管理部门提供的各研究开发项目研发人员的工时记录,
在不同研究开发项目间按比例分配。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
动的,公司根据研发人员在不同岗位的工时记录,将其实际发生
的人员人工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
经营费用间分配。
  直接投入费用是指公司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
关支出。包括:(1)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
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
验费;(3)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
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
的折旧费。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及在用建筑物,同时又用于非研
发活动的,对该类仪器、设备、在用建筑物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
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和使用面积等因素,采用合
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
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支出进行归集,在规定的期限内
分期平均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
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
用。
     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
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
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
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
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
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
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计入归集范围。
     试验费用包括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公司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
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公司所拥
有,且与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
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
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
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
等。
     (四)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
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性;
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
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
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第二十七条 部分长期资产减值:
 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
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
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于其相
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
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八条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
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
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
损益。
     第二十九条 职工薪酬:
 (一)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
期职工福利。
  (二)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
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三)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1)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
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
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所属期间。同时,对设定
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
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
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
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以设定
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
产;
  (3)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
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
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其中服务成
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
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
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四)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
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的辞退福利时;
 (五)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
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
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为简化相关
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
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
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
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第三十条 预计负债:
 (一)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
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务成为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
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
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二)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
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
值进行复核。
     第三十一条 股份支付
     (一)股份支付的种类
     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二)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
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
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
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
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
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
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
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
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
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在授予日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
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
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
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公司承担负债
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
债。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权
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
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
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
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
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继续以权
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
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
的数量,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
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
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
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
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待期内确
认的金额。
  第三十二条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根据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19〕2号),对发行的优先股/永续债/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金融工
具,公司依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
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
在初始确认时将该等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
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其利息
支出或股利分配作为公司的利润分配,其回购、注销等作为权益
的变动处理;对于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其利息支出或股
利分配按照借款费用进行处理,其回购或赎回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等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三条 收入:
  (一)收入确认原则
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
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 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
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 客户能够控制公司
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3) 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
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
约部分收取款项。
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
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
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
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 公司就该商品享
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 公司已
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
所有权;(3) 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
该商品;(4) 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
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 客户已
接受该商品;(6) 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二)收入计量原则
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
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
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
转回的金额。
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
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
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
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
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三)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销售煤炭、金属、化工、粮食等商品,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
售合同或订单,将货物或产品送至客户指定地点,经客户验收并
取得经双方确认结算单后确认收入。
  销售电力、蒸汽等产品,在电力、蒸汽已经输出并经用户确
认抄表用量时确认收入。
     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公司按订单约定的交货
时间进行报关,货物报关结束或经客户提货后确认收入。
     在特许经营期内,根据当月处理污水量在当月月底暂估污水
处理收入,公司结算期间污水处理收入=Σ单位结算价格*各污水
厂结算污水处理量。单位结算价格在《BOT特许经营协议》进行
约定,可以根据所在地政府不同时期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经公司
与所在地政府协商同意后调整。
     手续费收入在与客户办理买卖期货合约款项清算时确认。
     在提供医疗服务(包括发出药品)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款权
利时,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确定的金额确认收
入。医院给予病人或其他付费方的折扣不计入医疗收入。
     医院同医疗保险机构结算时,医疗保险机构实际支付金额与
医院确认金额之间存在差额的,对于除医院因违规治疗等管理不
善原因被医疗保险机构拒付产生的差额以外的差额,调整医疗收
入。
     对于发生和收回的典当款在同一期间的业务,按照实际所占
用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费率或利率计算确认收入;对于发放和
收回的典当款在不同期间的业务,按权责发生制分期确认收入。
     按相关合同、协议的约定,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
企业,与收入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其他业务收入
的实现。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十四条 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约成本
  (一)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
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如果合同取得成本的摊销期限
不超过一年,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适用存货、固定资产
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的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
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
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三)公司对于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
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四)如果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因转让与
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
发生的成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
损失。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转让该资产相关
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
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
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第三十五条 合同资产、合同负债
 (一)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
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
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二)公司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
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
收取对价的权利(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
合同资产列示。
 (三)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
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第三十六条 政府补助:
 (一)政府补助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
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
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
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
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
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
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
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
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
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
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
政府补助,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整体归类为与
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
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
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
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四)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
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
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第三十七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
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
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
税负债。
 (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
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
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
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
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四)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 . 企业合并;2.
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
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权利;
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
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
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
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第三十八条 租赁
  (一)公司作为承租人
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
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
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1) 租赁负
债的初始计量金额;2)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
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3) 承租人发
生的初始直接费用;4) 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
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
的成本。
  公司按照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
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
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
计提折旧。
  (2)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
为租赁负债。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
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
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
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
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
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
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
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
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如使用权资
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剩余
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
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
营租赁。
 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工作量法将租赁收款额
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
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取得的
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
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
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在
租赁期的各个期间,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
 (2)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售后租回
 (1)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评
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2)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按原资产
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
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
失。
  (3)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继续确
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并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负债
进行会计处理。
  (1)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评
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2)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根据其他
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21号——租赁》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3)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不确认
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并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资产进
行会计处理。
     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费
     公司按照财政部、应急部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
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的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
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
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
备。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
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
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
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第四十条 分部报告
     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等为依据确
定经营分部。公司的经营分部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
分:
     (一)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二)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
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三)能够通过分析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第四十一条 套期会计:
 (一)套期包括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境外经营净投
资套期。
 (二)对于满足下列条件的套期,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和公司从事套期的风险管理策略和目标的正
式书面文件;
时,公司认定套期关系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
     (1)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之间存在经济关系;
     (2) 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
用风险的影响不占主导地位;
     (3)套期关系的套期比率等于公司实际套期的被套期项目数
量与对其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实际数量之比,但不反映被套期项
目和套期工具相对权重的失衡。
     公司在套期开始日及以后期间持续地对套期关系是否符合套
期有效性要求进行评估。套期关系由于套期比率的原因而不再符
合套期有效性要求,但指定该套期关系的风险管理目标没有改变
的,公司进行套期关系再平衡。
  (三)套期会计处理
  (1)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套期工
具是对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
性权益工具(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
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被套期项目因风险敞口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当期损益,
同时调整未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已确认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被
套期项目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或其组成部分)的,其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利得或
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账面价值已经按公允价值计量,不再调整;
被套期项目为公司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或其组成部分)的,其因被套期风
险敞口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账面价值已经按
公允价值计量,不再调整。
  被套期项目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其组成部分)的,其
在套期关系指定后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确认
为一项资产或负债,相关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各相关期间损益。当
履行确定承诺而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时,调整该资产或负债的初
始确认金额,以包括已确认的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被套期项目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
的,公司对被套期项目账面价值所作的调整按照开始摊销日重新
计算的实际利率进行摊销,并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为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或其
组成部分)的,按照相同的方式对累计已确认的套期利得或损失
进行摊销,并计入当期损益,但不调整金融资产(或其组成部分)
的账面价值。
  (1)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作为现金
流量套期储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无效部分计入当期损益。现
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按照以下两项的绝对额中较低者确认:①
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②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
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
  (2)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公司随后确认
一项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或者非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负债
的预期交易形成一项适用于公允价值套期会计的确定承诺时,将
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转出,计入该
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3)其他现金流量套期,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现金流量套
期储备金额,在被套期预期交易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
当期损益。
  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确认为
其他综合收益,并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将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计入当期损
益。
     第四十二条 与回购公司股份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
     因减少注册资本或奖励职工等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按实
际支付的金额作为库存股处理,同时进行备查登记。如果将回购
的股份注销,则将按注销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
额与实际回购所支付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冲减资本公积,资本公积
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如果将回购的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工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于职工行权购买本公司股份收到
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
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
价)。
     第四十三条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 率
          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
          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 3%、5% 、6%、9%、
增值税       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 13%等
          税
消费税       应纳税销售额(量)
                                  升(石脑油、润滑
                                  油)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余
房产税       值的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 1.2%、12%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5%、7%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0%、25%等
  其他税(费)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计算交纳。
            第三章 财务报告和分析
  第四十四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特定期
间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公司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
和附注两部分。为符合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要求和内部管理需要,
财务报表分外部报表和内部报表:
 (一)外部报表主要有以下表式:
 (二)内部报表根据公司具体要求报送。
 第四十五条 财务分析需按月度逐级上报。财务分析以比较法
为核心,通过对比连续两期或以上的财务报表数据,揭示公司财
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变动趋势。进行比较分析时,采用比率法或
百分比法,并应在分析前剔除偶然性、特殊性的非常项目,以确
保分析结果真实反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财务分析应重点关
注以下核心财务指标:
 (一)发展能力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含
归母)、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等,用于体现企业发展规模和阶段;
 (二)盈利能力指标:包括销售毛利率、销售利润率、总资产
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含归母)、总资产报酬率、营业收现率、
全员劳动生产率等,用于评价价值创造能力;
 (三)营运能力指标:包括存货周转率(天数)、应收帐款周转
率(天数)、流动资产周转率、及总资产周转率等,用于衡量资产
使用效率;
  (四)偿债能力指标: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盈余现金
保障倍数等,用于评估短期偿债风险;
 (五)资本结构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产权比率、有形净值
债务率、已获利息倍数,用于分析长期财务结构与债务负担;
 此外,公司应计算并分析与股东权益相关的关键指标:每股
收益(全面摊薄和加权平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加权平均及摊薄净资产收益率、每
股净资产。
           第四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自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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