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3 证券简称:国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5-031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
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
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
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
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
够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实现闲置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
股东创造投资回报。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
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
标的的产品。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
金需求。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
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为提高公司披露信息的重要性及可读性,在上述授权期限内,若公司在投资
目的、投资品种、投资期限、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实施方式等方面均符合本公
告内容,则不再单独披露现金管理购买及赎回的进展公告(当出现产品发行主体
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除外)。公司将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通
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一定投资收
益。
对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他相关规定与指南,进行会计核算及
列报。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
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
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公司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
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
响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能够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将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在
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正常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