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0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震有科技”)为仲裁申请人
? 涉案金额:货款 15,059,280 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采购货物损失 38,752,291.80
元及仓储损失;律师费、公证费、保全担保费、仲裁费、保全费等仲裁相关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裁决为终局裁决但尚未执行,对
公司当期及期后损益等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后续执行情况进
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实际影响以实际执行情况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五冶集团”或“被申请人”)签
署了《工程物资购销合同》(以下简称“《购销合同》”)和《工程物资购销合同补
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2024 年 2 月 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签署日
常经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关于日常经营合同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4-003)。
公司已于 2024 年就上述合同产生的纠纷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经成都仲
裁委员会调解,公司与中国五冶集团就前述一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成都仲裁委员会
已出具《调解书》((2024)成仲案字第 761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 日、2024 年 7 月 2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公司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关于收到<调解书>暨仲裁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中国五冶集团已按照《调解书》要求按期履行完毕
前述一案的付款义务。
续履约义务的争议,再次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告》(公告编号:2025-043)。
二、本次仲裁的裁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2025)成仲案字第 3548 号)
,
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中国五冶集团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震有科
技支付 24 套电力模块剩余 17%货款 15,059,280 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 15,059,280 元
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3.9%的标准,从 2025 年 7 月 3 日起计算至 15,059,280 元实际清
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申请人中国五冶集团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震有科
技支付律师费 230,000 元、保全保险费 15,000 元。
(三)驳回申请人震有科技的其他仲裁请求。
(四)本案仲裁费 317,616 元、保全费 5,000 元(已由申请人震有科技预交),
由申请人震有科技承担仲裁费 270,000 元,被申请人中国五冶集团承担仲裁费 47,616
元、保全费 5,000 元。被申请人中国五冶集团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
承担的仲裁费 47,616 元、保全费 5,000 元支付给申请人震有科技。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裁决为终局裁决但尚未执行,对公司当期及期后损益等影响尚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后续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实际影响以实际
执行情况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