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经审核相关资料,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本次拟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傅双利先生、傅泽宇先生、马颖波女士、徐
叶根先生、余永炳先生、周湘望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
养等方面均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关于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本次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志清先生、陈华妹女士、谭国春先生、王璐
女士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其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
均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其中陈华妹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会计专业独
立董事履职所需的任职资格、学历背景、从业经验等。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
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
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未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本次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名傅
双利先生、傅泽宇先生、马颖波女士、徐叶根先生、余永炳先生、周湘望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杨志清先生、陈华妹女士、谭国
春先生、王璐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