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25-068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478 名 , 代 表 股 份 数 为
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共计 4 人,代表股份数为 327,804,671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67.1804%;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计 474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4,597,3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422%。
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49,749,609 股(关联股东南
京港(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 3,807,825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股份数 701,60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
份总数的 1.6529%;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弃
权股份数 87,90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
股份总数的 0.1611%。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3,526,2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1.7064%;反对股份数 70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6.2568%;弃权股份数 8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6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邵玉娟、谢宇婷到会出席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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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