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卓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0 21: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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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卓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2025
管理办法》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5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4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00 股,并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00,000.00 元;拟以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32,000,000 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
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除上述事项外,自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
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12,00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
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78,540,00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70.12%;无流通限制
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33,460,00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29.88%。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股份数量为
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12月15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 1 户,为邱露瑜。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
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份承诺如下:
   股东邱露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
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将按照新规定对锁定期做出补充承诺。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如相关监管机构对股东减持股份有新
规定的,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新规定。
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上述承诺
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
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
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
在公司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序   股东   限售股    所持限售条件股            限售股占总股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限售股
号   名称   类型     份总股数(股)            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邱露   首发前
    瑜    限售股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包括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以及在
公司上市后取得的公司权益分派中以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理人员,无股东为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件股份
其中:首发前
限售股
首发后限售

二、无限售条
件股份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三、总股本    112,000,000    100.00               0   112,000,0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星源卓镁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
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202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星
源卓镁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星源卓镁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
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洁琼        乔岩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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