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
户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帝尔激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
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79 号)核准,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84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7,407,576.4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2,592,423.53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564 号《验
资报告》。
为了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
立了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并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8 日,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额
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印刷技术应用
研发项目
新型显示行业激光技术及设备应用
研发项目
合计 832,592,423.53 434,658,947.25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进度大于 100%系该项目部分投入资金为闲置募集资金
理财产品收益与存款利息收入所致。
三、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为“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印刷技术应用研发项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8 日,本次拟终止项目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327,557,287.92
元人民币(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质保金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等)。具
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承 累计手续
累计投入募集 累计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账户余
项目名称 诺投资总额 费支出
资金金额(B) 净额(C) 额(E=A-B+C-D)
(A) (D)
高效太阳能电池
激光印刷技术应 40,403,105.50 37,032,120.59 3,727.17 327,557,287.92
.00
用研发项目
注: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于中信银行武昌支行(账号:
,存款类型为活期存款、现金管理产品。
(二)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原因
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之“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印刷技术应用研发项目”并将
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主要原因是:
“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印刷技术应用研发项目”是对行业前端技术的研究。
近年来光伏行业发展较快,受太阳能电池技术更新、市场周期波动、国内外光伏
行业政策及贸易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太阳能电池生产行业面临周期性压力,
下游客户资本开支收窄,“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印刷技术应用研发项目”面临的
市场需求环境发生变化,在此行业背景下,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必要
性,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
拟终止实施该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考虑到“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印刷技术应用研发项目”在技术储备和长期战
略上仍具价值,经审慎评估,公司选择以自有资金继续推进。
四、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
计划
截至 2025 年 12 月 8 日,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327,557,287.92
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质保金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等),公司终止
实施该项目后,该项目剩余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最终以届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
额为准)继续存放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存放和管理。后续公司将积极筹划、论证合适的投资项目,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科
学、审慎的项目可行性分析,确保项目具备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实施必要性、可行
性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后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以保
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
使用的内部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
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事项是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的
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综合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
议案》,董事会认为:基于对当前行业政策环境、市场发展趋势等的审慎评估,
同意终止实施“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印刷技术应用研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本次终止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
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
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交股东会及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
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业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彬圣 张俊青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