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
实施情况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声明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深圳市
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捷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
托,担任麦捷科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
并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规范,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精神,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各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编制
而成。
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交易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
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
任何责任。
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以作为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的补充和修改,或者对本独立财
务顾问核查意见作任何解释或说明。未经本独立财务顾问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任何
时间、为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复制、分发或者摘录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或其任何
内容,对于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可能存在的任何歧义,仅本独立财务顾问自身有权
进行解释。
查阅有关文件。
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本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
指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
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重组报告书 指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注册稿)》
上市公司、公司、麦捷科
指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技
标的公司 指 惠州市安可远磁性器件有限公司、成都金之川电子有限公司
安可远 指 惠州市安可远磁性器件有限公司
金之川 指 成都金之川电子有限公司
张国庭、李君、王理平、刘国斌、李庐易、谢国富、惠州市安可
交易对方、全体交易对方 指
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王秋勇
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合计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所持安可远 100.00%股权、金之川 20.00%少数股权,同时向不超
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安可远投资 指 惠州市安可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安可远 100.00%股权、金之川 20.00%少数股权
过渡期 指 自首次评估基准日(2023 年 9 月 30 日)起至交割日的期间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
指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华安证券
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立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会计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
《持续监管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准则第 26 号》 指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核查意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上述差异是由于计算
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国庭、李君、王理平、刘国斌、
李庐易、谢国富和安可远投资持有的安可远 100.00%股权和王秋勇持有的金之川 20.00%
的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持有金之川 67.5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安
可远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持有金之川 87.50%的股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不超过 10,14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
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的 30.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交易的现金对价、
中介机构费以及补充安可远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 1.00 元。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包括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安可远 100%股权
和金之川 20.00%少数股权,其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可远 100%股权的交易作
价为 11,300.00 万元,其中 60%的对价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40%的对价以现金方式
支付;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金之川 20.00%少数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6,720.00 万元,
其中股份支付和现金支付的比例均为 50%。本次交易合计交易作价为 18,020.00 万元,
其中以现金支付 7,880.00 万元,其余部分以股份支付。
(1)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
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
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8.68 6.95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9.32 7.46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9.40 7.52
经充分考虑上市公司的历史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且兼顾上市公司、交易对方
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
格为 8.5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 80%。
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
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t;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t+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
A 为配股价,Dt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技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69,130,8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0.93748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18 日。考虑到前述除权除息的影响,麦捷科技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保留两位小数且向上取整)为 8.41 元/股。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交易支付的
现金对价)÷本次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价格。若经上述公式计算的具体发行数量为非整
数,则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按上述公式计算,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如下,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股份对价(元) 发行数量(股)
合计 101,400,000.00 12,057,070
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安可远 100%股权对应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麦捷科技股份锁定期约定为:
截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束之日,张国庭、李君、王理平、刘国斌、李庐易、
谢国富和安可远投资对用于认购麦捷科技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
达到或超过 12 个月的,则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麦捷科技新增股份自本
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对用于认购麦捷科技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
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麦捷科技新
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金之川 20.00%少数股东权益对应的交易对方王秋勇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麦捷科技
股份锁定期约定为: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直接持有的麦捷科技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交易对方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
有关锁定期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约定的锁定期的,应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
所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上述锁定期。
(1)安可远 100%股权过渡期损益归属安排
交易双方同意,安可远 100%股权在过渡期间形成的期间盈利、收益由上市公司享
有,期间亏损、损失由张国庭、李君、王理平、刘国斌、李庐易、谢国富和安可远投资
承担,以连带责任方式共同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亏损数额经上市公司认可的审
计机构审计确定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张国庭、李君、王理平、刘国斌、李庐易、
谢国富和安可远投资内部承担补偿额按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安可远的股权比例分担,并
以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为限。
双方确认,如张国庭、李君、王理平、刘国斌、李庐易、谢国富和安可远投资未在
经上市公司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确定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过渡期间的亏损,则相应
的金额上市公司有权直接从交易对价中扣减;如若交易对价减去上市公司已经支付预付
款的余额不足扣减过渡期亏损、损失,则上市公司有权要求张国庭从上市公司已经支付
的预付款中返还。
但是,过渡期间内,如因上市公司的规划或改造原因对安可远现有资产进行拆除重
建或对现有资产进行改扩建而导致过渡期间内标的资产减值或形成处置损失的,则该部
分亏损由上市公司承担。
(2)金之川 20.00%少数股权过渡期损益归属安排
交易双方同意,金之川 20.00%少数股权在过渡期间形成的期间盈利、收益由上市
公司享有,期间亏损、损失由王秋勇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前持有金之川的股权比例承担,
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亏损数额经上市公司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确定后的 10 个
工作日内支付,王秋勇承担补偿额以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为限。
双方确认,如王秋勇未在经上市公司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确定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
支付过渡期间的亏损,则相应的金额上市公司有权直接从交易对价中扣减。
若 2023 年金之川形成商誉减值,该部分减值由王秋勇按照本次交易前持有金之川
的股权比例承担。2023 年金之川形成的商誉减值对应的相应金额上市公司有权直接从
交易对价中扣减,并以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为限。
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后,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新老
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股权比例共享。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证券种类为在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面值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1)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拟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
资者。
(2)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14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
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若发
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则尾数舍去取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竞价
结果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
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
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及财
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其他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
转让。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
市公司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在上述锁定
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补
充安可远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其中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25%,
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使用金额占募集配套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总额的比例
合计 10,140.00 100.00%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
则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并根据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实际需求,对上述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配套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
后,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发行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
案》等议案;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议案》等议案;
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等议案;
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授权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信息披露要求;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71 号)。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履行全部所需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一)资产交割及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为安可远 100%股权及金之川 20%股权。根据博罗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以及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务服务管理和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
标的公司已就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张国庭、李君、王
理平、刘国斌、李庐易、谢国富和安可远投资已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将其持有的安可远
年 1 月 17 日将其持有的金之川 20.00%股权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金之川 20.00%
股权过户已完成。
(二)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L10006 号),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止,
公司验资报告》
张国庭、李君、王理平、刘国斌、李庐易、谢国富和安可远投资已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将其持有的安可远 100.00%股权过户登记至麦捷科技名下,安可远 100.00%股权过户
已完成;王秋勇已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将其持有的金之川 20.00%股权过户登记至麦捷
科技名下,金之川 20.00%股权过户已完成;麦捷科技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三)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上市公司
已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合计新增 A 股股份 12,057,070 股,
均为限售流通股。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
将增加至 879,095,862 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5
年 2 月 18 日。
(四)现金对价支付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麦捷科技已向张国庭支付 2,500.00 万元现金对价,剩余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140.00 万元(含本数),全部采取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8,492,462 股,未超过
本次拟发行数量 9,980,314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发
行价格不低于 10.1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
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1.94 元
/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7.52%。
(四)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4 名投资者,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 获配股数 限售期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金额(元)
号 (股) (月)
合 计 8,492,462 101,399,996.28 -
(五)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01,399,996.28 元,扣除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用、律师
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资产评估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等(不含增值税)共计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
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后续相关法律、
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
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七) 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深
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缴款通知书》。
根据立信会计师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出具《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L10358 号),截至 2025 年 11 月 24 日 15:00 时止,华安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华安
证券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 101,399,996.28 元。
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立信会计师 2025 年
月 25 日,麦捷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8,492,462 股,发行价格为 11.9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为 101,399,996.28 元,扣除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用、律师
费用、审计及验资费、资产评估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共 7,434,751.08 元(不含
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3,965,245.20 元,其中:股本人民币 8,492,462.00 元,资本公
积人民币 85,472,783.20 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和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九)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出具的《股份
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
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已针对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
股份上市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文件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
市公司以及标的公司金之川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更换
的情况。标的公司安可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更换的情况。2025 年 1 月
安可远监事以及财务负责人。张美蓉担任安可远执行董事、王鹏担任安可远财务负责人。
六、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协议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张国庭、李君、王理平、刘国斌、李庐易、
谢国富和安可远投资签署了《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的协议书》《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王秋勇签署了《深圳市麦捷微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协议的相关内容已
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详细披露。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协议已生效,并在正常履行过程中,未出现违反协议
约定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相关方就标的资产权属情况、认购股份锁定期等方面出具
了承诺,相关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详细披露。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相关承诺
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本次交易中出具的相关承诺的情形。
八、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如下:
订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在本次交易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
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本次发行在发行程序、定价过程和发行对象选
择等方面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受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新增股份
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上市公司以及标的公司金之川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更
换的情况。标的公司安可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更换的情况。2025 年 1
月 15 日,张国庭不再担任安可远执行董事、王理平不再担任安可远经理、李君不再担
任安可远监事以及财务负责人。张美蓉担任安可远执行董事、王鹏担任安可远财务负责
人。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有效;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项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行为;
基础上,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
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刘洋 田青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