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诚咨询: 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0 21: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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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003    证券简称:中诚咨询      公告编号:2025-169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促进公
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以及《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
岗位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亦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二)独立董事
  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除此以
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
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
职权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个部分,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
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
经营目标达成等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确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
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
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
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但是,
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公司不予发放:
  (一)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
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人选或被证券
等部门主管机关予以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
形。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
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
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
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
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没有规定或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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