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仁科技: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0 21: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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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浙江和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
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者变更。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
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既
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
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
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
             《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
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
 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
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
员。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任工作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
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
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工作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
工作组;
  (四)由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
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成员;必要时,经全体成
员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工作组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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