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软件: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0 21:12:3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浪潮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
职的情形。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
期届满,除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外,其职务自任期届满
之日起自然终止。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
                 - 1 -
  第四条 公司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报告后,将在 2 个交
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
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
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
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
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
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
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
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董事会知
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
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
              - 2 -
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
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因重大失
职、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可解除其董事
职务,其解聘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若无正当理由,在任
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规定,或因重大失
职、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解除其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其解聘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若无正当理
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对其造成损害的,依据劳动
合同及相关法律处理。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正式离职 5 日内向董事会办妥
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未完结事项的说明及处
理建议、分管业务文件、财务资料、以及其他物品等的移交。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
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尚未
履行完毕公开承诺,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
                - 3 -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忠实义务,
不因其离任而当然解除,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
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
不少于 2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
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如后续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任职期间存在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公司仍有权依
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
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
告。
        第四章 离职后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规定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公司
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
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第十五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
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4 -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相冲突时,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改。
              - 5 -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浪潮软件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