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管理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保证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和保障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本规定。
防范公司董事会秘书选任和履职风险,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
依法行使职权的体系,确保程序合法合规、规范合理。
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个月内,或者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按规定的程
序和手续聘任董事会秘书。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
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
秘书,期限尚未届满;
(4)最近 36 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 36 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
报批评;
(6)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
书的其他情形。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
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1)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
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2)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
印件);
(3)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
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
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
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
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 3 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
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 6 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
任工作。
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
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
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1)出现本规定 2.3 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2)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3)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
重大损失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
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及本规定,给投资
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事会秘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
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
息沟通。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
中的职责。
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
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书分管。
括但不限于证券事务代表等,以保证董事会秘书履职。
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
工作。
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并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
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的相关要求,进行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定执行;本规定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及时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生效,原《董事会秘书工作管理规定(2020 年版)》同时
废止。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