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凯股份: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0 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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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为使战略委员会的
人员组成符合本议事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议事规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
在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该议事规则履行相
关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义务的规定适用
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对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
议后,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或召集
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紧急事项或
特殊情况,经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方式举行。通讯会议
方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议案会议等形式。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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