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望变
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
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相关信息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项的实时监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照
《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
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暂缓或者
豁免披露。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股票上市规
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法律法规或危害国
家安全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豁免披露。
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事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
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公司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的知情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履行以下基本义务:
(一)在公司上述信息未被确定为可以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前,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有责任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情者
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二)公司相关责任人应确保报送的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得泄漏上述信
息。
公司应当对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
进行审视慎判断,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
披露义务。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及所属各分、子公司申请特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
的,应填写《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部登记审批表》(详见
附件 1)并连同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与该等信息相关的协议或合
同、政府批文等)、 内幕知情人名单及其签署的保密承诺书(详见
附件 2)提交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应及时将
材料上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
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如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
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定后,由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妥善
归档保管。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相关事项应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
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
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
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
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露。
第十一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时
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在通过保密审查
后,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
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
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由于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失职、导致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
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管理制度的规定给予处罚。
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发生本制度规定事项而未报告的,造成公司
在信息披露方面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
司将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按照有关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部登记审批表
申请部门或单位 申请人员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暂缓或豁免披露 □暂缓 内容:
的事项的内容
□豁免
暂缓或豁免披露 具体理由如下:
的原因
如涉及商业秘密事项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请说明: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暂缓 □临时公告的有关内容
方式
□豁免 □定期报告的有关内容
□临时报告的有关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暂缓 □年度报告
文件类型
□豁免 □半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
□临时报告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暂缓 □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
信息类型
□豁免 □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
□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
□其他: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 相关内幕人士 □ 是
或豁免事项的知情 □ 是 □ 否 是否签署书面
人名单 保密承诺
□ 否
申请部门或单位
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
意见
董事长审核意见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保密承诺书
作为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定 □暂缓披露信息/□豁免披
露信息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豁免披露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之前泄露任何信息;
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
中使用内幕信息;
律责任。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