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03 证券简称:中诚咨询 公告编号:2025-160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2014 号);2025 年 11 月 3 日,北
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
(北证函〔2025〕934 号)
,公司股票
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1,400.00 万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4.27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9,97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661.60 万元(不
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316.40 万元,到账时间为 2025 年
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苏公 W[2025]B065 号《验资报告》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8),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拟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
项目 投资总金额
号 金投资额 募集资金
工程咨询服务网络
建设项目
研发及信息化建设
项目
合计 19,989.52 19,989.52 17,316.40
注:如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1,723.95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
额 1,723.95 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集
序 自筹资金已预 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资金(调整
号 先投入金额 金置换金额
后)
工程咨询服务网络建设项
目
拟投入募集
序 自筹资金已预 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资金(调整
号 先投入金额 金置换金额
后)
合计 17,316.40 1,723.95 1,723.95
注:如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 26,616,015.03 元(不含税)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8,869,245.29
元,本次拟置换 8,869,245.29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发行费用(不 预先支付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号 含税) (不含税) 金置换
合计 2,661.60 886.92 886.92
注:如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
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置换符合《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
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
报告》
(苏公 W[2025]E1456 号)。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
—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决议》
;
(二)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三)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四)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