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诚咨询: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朱中一)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0 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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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003   证券简称:中诚咨询       公告编号:2025-173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朱中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朱中一,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
经济等工作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四)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
北交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
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
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本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不包括与上市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
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不得担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五)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六)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
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七)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八)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
  (九)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包括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本人在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
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
  (二)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
罚的;
  (四)可能影响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和独立履职的其他情形。
  本人已经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
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北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的
要求,接受北交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条件或任职
资格情形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候选人:朱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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