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洲电子: 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0 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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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25-096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相关股东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不涉及股东持股数量增减;不再续签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由鑫堂、
熊波、吴一萍、吴莉萍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议》,约定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相关事项上保持一致行动,有效期为自生效之
日起 18 个月。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
  按照约定,《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到期。《一致行动协议》
有效期内,各方均遵守和履行了协议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情况
  经友好协商,股东由鑫堂、熊波、吴一萍、吴莉萍决定《一致行动协议》到
期不再续签,并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各
方一致行动关系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到期时终止。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各方作为公司股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享受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各方将继
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三、《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时相关股东权益情况
     截至《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时,股东由鑫堂、熊波、吴一萍、吴莉萍持股情
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         8,272.0053           10.99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时,股东由鑫堂、熊波、吴一萍、吴莉萍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 8,272.005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9%。其中,股东由鑫堂持有公司
股份 8,272.005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9%;股东熊波、吴一萍、吴莉萍分
别持有公司股份 0 万股,各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
     四、《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对公司的影响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备查文件
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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