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了第七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
事候选人名单,并对其任职资格等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
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
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左敏女士、
何伟挺先生、沈婉萍女士目前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均已向公司出具书面
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所述,我们对 8 名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无异议,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
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委员签名:
祝卸和: 宋义虎: 章卡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