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聚合
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并出于谨慎性原则,对聚合顺拟于 2026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目的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生产经营紧密相关。鉴于公司出口业务的
增长,公司使用美元等外币交易的金额日益增加,而现阶段美元等币种对人民币的
市场汇率波动较大。为防范并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拟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资金使
用安排合理。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概述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
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
在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资金不超过 1,0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最高合约价值
在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资金不超过 7,0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在授权期限内
该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交易额度有效期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1
日,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选择合格专业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金额、期间、
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授权有效期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仍存在潜在的履约风险;
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
作风险;
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公司也将加强对汇率及利率的研究分
析,实时关注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法律风险。
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
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措施,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情况。
申请,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交易
额度和交易品种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所确定,能够
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
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
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
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中的进出口业务中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
算。为防止汇率出现较大波动而导致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不利影
响,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交易
额度和交易品种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所确定,能够
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
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因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的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金和权利金在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资金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最
高合约价值在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资金不超过7,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在
授权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交易额度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
月21日,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
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
联交易。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聚合顺的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相
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
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同时,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管理层在具体决策和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中,需
严格防范各类风险,并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赵 晋 莫余佳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