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5-065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 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于 2025 年
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财务公司”)签署的《金
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长虹
财务公司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公司每日在长虹财务公司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
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 30 亿元,每日在长虹财务公司最高未偿还本息不超过人民
币 35 亿元。根据协议,长虹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要求向
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票据贴现服务、资金
结算与收付服务、票据承兑服务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财务公司可办理的其
他业务。
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批准后与长虹财务公司正式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
效期自本次签署生效之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止。本次协议生效后,双方于 2023
年 1 月 1 日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终止。
(二)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持有本公司
接控制。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持有四川长虹
长虹集团和四川长虹各持有长虹财务公司 35.04%的股权,长虹财务公司与本公
司同受长虹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长虹财务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6.3.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审议程序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过《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杨秀彪先生、王勇先生、马伴先生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回避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及其他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 35 号
注册资本金:2,693,938,365.84 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晓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076120682K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
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
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投资;股票投资以外的
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即期结售汇业
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长虹集团与四川长虹分别持有长虹财务公司 35.04%的
股份,本公司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美菱”)分别持有长虹财务
公司 14.96%的股份。长虹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绵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二)长虹财务公司的历史沿革和财务数据
长虹财务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23 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为 10 亿元人民币,其
中:长虹集团出资额为 5 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50%;四川长虹出资额为 5 亿元
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50%。2016 年 10 月 8 日,长虹集团与四川长虹签订增资协议
决定以现金方式对长虹财务公司进行增资,2016 年 11 月 25 日增资完成,长虹财务
公司注册资本金变更为 1,887,941,751.02 元,长虹集团、四川长虹各持股 50%。2020
年 7 月 28 日,本公司和长虹美菱分别以自有资金对长虹财务公司各增资 5 亿元人民
币,增资完成后长虹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变更为 2,693,938,365.84 元,长虹集团和
四川长虹各持股 35.04%,本公司和长虹美菱各持股 14.96%。长虹财务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30 日正式营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均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
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近几年来其金融业务稳步发展。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长虹财务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18,971,609,097.04 元,
负债总额为 15,250,328,251.32 元(其中吸收存款为 12,869,946,596.37 元),所有
者权益合计为 3,721,280,845.72 元。2024 年 1-12 月,长虹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为 193,265,343.54 元,净利润为 103,263,025.58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为-2,055,378,603.74 元(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长虹财务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19,686,777,761.91 元,
负债总额为 15,964,172,014.93 元(其中吸收存款为 12,982,794,775.12 元),所
有者权益合计为 3,722,605,746.98 元。2025 年 1-10 月,长虹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
入为 132,209,908.16 元,净利润为 89,626,125.96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为-1,849,022,132.62 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说明
长虹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同受长虹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长虹财务公司属于《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四)履约能力相关说明
长虹财务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经登录“信用中
国”网站查询,长虹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公司认
为长虹财务公司能够遵守双方的约定,与本公司开展良好的金融服务合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长虹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要求向公司提供一系列
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票据贴现服务、资金结算与收付服务、
票据承兑服务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财务公司可办理的其他业务。
四、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拟与长虹财务公司续签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甲方: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的相关子公司
乙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票据贴现
服务、资金结算与收付服务、票据承兑服务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财务公司
可办理的其他业务,具体业务如下:
理业务;
以双方签订的票据协议为准),并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票据为任何第
三方提供担保、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结售外汇服务;
(三)服务价格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具体为: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
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吸收甲方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
的利率下限,在双方可协商范围内参照市场存款利率协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中国系
统重要性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
率上限,在双方可协商范围内参照市场贷款利率协商确定,原则上不高于中国系统重
要性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
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
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在双方可协商范围内收取相应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
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双方可协商范围内收取相应费用,原则上不高于第
三方向甲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交易限额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存
款、贷款等金融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并实施该等限制。
相应限制具体如下:
续费)不超过 30 亿元。
人民币 35 亿元。
(五)双方承诺
甲方的承诺 :
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
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的变化,及时与乙方进行通报,上市公司公告信息除外。
乙方的承诺 :
制;
需要为甲方设计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调控股股东相应增加资本金,解决乙方的支付问题;
大:
(1)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
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
事项;
(2)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
项;
(3)乙方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4)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5)乙方任何一项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
的要求;
(6)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21 条、第 22 条或第 23
条规定的情形;
(7)乙方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乙方注册资本金的 50%或该股东对乙方
的出资额,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报告后,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
机构予以监督指导,或采取干预措施;
(8)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9)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派出机构暂扣许可证件、降
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等行政处罚,并对乙方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10)乙方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导致无法正常运营;
(11)甲方在乙方的存贷款余额超出金融服务协议约定限额的;
(12)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乙方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将及时启动相关风险处置预案,乙方承诺将及时提供相
应信息并采取措施或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消除上述风险因素,对于甲方按风险处置预
案程序采取的措施,乙方应予以配合和支持。
乙方承诺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进行风险评估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金融许
可证》《营业执照》、主要财务经营指标、月报、季报、年报,乙方的年报应当具有
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六)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于 2023 年 1 月 1 日签署的《金融服
务协议》终止。
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六、风险评估及风险防范情况
公司通过查验长虹财务公司的证件资料,并审阅了相关专项报告,对其经营资质、
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关于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
估报告》。公司未发现长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长虹财务公司也不存在
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的规定要
求。
为规范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制订了《关于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继续按照风险处置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及处置工
作,以切实保障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安全性、流动性。
七、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展公司
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分散投资风险,获取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正面的影响。长虹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
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且公司
与长虹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已约定,长虹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类
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本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存款及长虹财务公司向本
公司贷款与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存贷款并无实质差异,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
立性造成影响。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存款、贴现等相关业务,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收入 1,376.46 万元,支付利息、手续费支出 308.73 万元。暂未发生贷款业务。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长虹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
构,可为公司提供丰富的金融服务选择和支持,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继续开展金融业
务,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风险,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长虹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
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议;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