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 关于预计2026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0 20: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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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5-066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6 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持续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公司与四川长
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长虹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
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5)。
  根据协议约定,长虹财务公司将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实际需
求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同时结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实际资金调度需求等,
公司 2026 年度与长虹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业务情况预计如下:
过人民币 30 亿元;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应当超过长虹财务
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最高授信金额(包括贷款、担保等);存款利率不低于市场公
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
款利率及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
  (二)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持有本公司 212,994,972
股股份,占总股份的 30.6%,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受四川长虹直接控制。四川长虹电
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持有四川长虹 23.22%的股权,是四川长虹的
控股股东。
  长虹集团和四川长虹各持有长虹财务公司 35.04%的股权,长虹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同受长
虹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长虹财务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
(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审议程序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 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于预计 2026 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秀彪先
生、王勇先生、马伴先生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8 条所述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回避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控
股股东四川长虹及其他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 35 号
   注册资本金:2,693,938,365.84 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晓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076120682K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
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
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
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
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投资;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
买方信贷;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即期结售汇业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长虹集团与四川长虹分别持有长虹财务公司 35.04%的股份,本
公司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美菱”)分别持有长虹财务公司 14.96%的股
份。长虹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绵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二)长虹财务公司的历史沿革和财务数据
   长虹财务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23 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为 10 亿元人民币,其中:长虹
集团出资额为 5 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50%;四川长虹出资额为 5 亿元人民币,占注册
资本的 50%。2016 年 10 月 8 日,长虹集团与四川长虹签订增资协议决定以现金方式对长虹财
务 公 司 进 行 增 资 , 2016 年 11 月 25 日 增 资 完 成 , 长 虹 财 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金 变 更 为
美菱分别以自有资金对长虹财务公司各增资 5 亿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长虹财务公司注册资
本金变更为 2,693,938,365.84 元,长虹集团和四川长虹各持股 35.04%,本公司和长虹美菱
各持股 14.96%。长虹财务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30 日正式营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均按照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近几年来其金融业务
稳步发展。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长虹财务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18,971,609,097.04 元,负债总额
为 15,250,328,251.32 元(其中吸收存款为 12,869,946,596.37 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净利润为 103,263,025.58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55,378,603.74 元(经审
计)。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长虹财务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19,686,777,761.91 元,负债总额
为 15,964,172,014.93 元(其中吸收存款为 12,982,794,775.12 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净利润为 89,626,125.96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49,022,132.62 元(未经
审计)。
   (三)关联关系说明
   长虹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同受长虹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长虹财务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履约能力相关说明
   长虹财务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经登录“信用中国”网
站查询,长虹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公司认为长虹财务公
司能够遵守双方的约定,与本公司开展良好的金融服务合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长虹财务公司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要求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票据贴现服务、资金结算与收付服务、票据承兑服务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财务公司可办理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拟与长虹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对金融服务业务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
据等进行了约定。长虹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在双方可协商范围内参照市场存款利率协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
中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在双方可协商范围内参照市场贷款利率协商确定,原则上不高
于中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在双方可协商范围内收取相应费用。
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双方可协商范围内收取相应费用,原则
上不高于第三方向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风险评估及风险防范情况
  公司通过查验长虹财务公司的证件资料,并审阅了相关专项报告,对其经营资质、业务
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关于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公
司未发现长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长虹财务公司也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的规定要求。
  为规范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制订了《关于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将继续按照风险处置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以切实保障公司在
长虹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安全性、流动性。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旨在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
费用,分散投资风险,获取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长
虹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
严格监管,且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中约定,长虹财务公司向公司提
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贷款利率及其他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
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存款利率不低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公
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与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存贷款并无实质差异,且公司在长虹财务
公司的存款余额不应超过长虹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最高授信金额(包括贷款、担保等)。因此,
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利
益得到了合理保证。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现等相关业务,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245,994.60 万元,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期末余额为人民币 40,452.34 万元,取得利息收入 1,376.46 万元,支付利
息、手续费支出 308.73 万元。暂未发生贷款业务。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存贷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
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
有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存、贷款总额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际确定的,对公司是有利
的。双方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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