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0 证券简称:和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6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1)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2 月 2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
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
案数(7)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选举赵晨晖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选举黄浴华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其中议案 1、2.01、2.02 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通过。
议案 4、议案 5 为累积投票议案,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
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议案 5 为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审议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25 年 12 月 1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
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
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
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委
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
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来信请寄:浙江省杭
州市滨江区新联路 625 号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51(信封
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议前半小
时到达会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函、传真请在 2025 年 12 月 24 日 16:3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屈鑫
电话:0571-81397006
传真:0571-81397059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新联路 625 号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一: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和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栏目可以投
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
外的所有提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
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
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的议案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
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选举赵晨晖先生为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王毅女士为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黄浴华女士为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选举沈红女士为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俞高先生为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叶俊成先生为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栏目里划“√”;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请在对应栏目填写选举票数。
式投票。
附件二:
参会股东登记表
法人股东名称/自然人股东姓名(全
称)
股东地址
股东证券账户开户证件号码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
是否委托他人参加会议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注: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会,
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十三条的规定,为可以行使表决权的股份。如虚假登记造成的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全
部责任。特此承诺。
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票”。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
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
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
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示例: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
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
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