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5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厦会议室。
(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83 人,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为 5,948,895,2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636%。
其中: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为 5,769,352,9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386%。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股东共 48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79,542,28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50%。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482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179,542,38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5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所左雨晴律师和卫晓旻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常关联交易预计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47,707,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0%;反对 1,071,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弃权 1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8,355,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87%;反对 1,071,775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69%;弃权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3%。
审议结果:该提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关联交易预计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47,693,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反对 1,068,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弃权 13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4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8,340,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04%;反对 1,068,775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3%;弃权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3%。
审议结果:该提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关联交易预计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47,679,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反对 1,082,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弃权 13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4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8,326,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30%;反对 1,082,975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32%;弃权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9%。
审议结果:该提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预计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8,307,9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3125%;反对 1,075,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88%;弃权 15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5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8,307,9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25%;反对 1,075,11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88%;弃权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7%。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提案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建
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总数为 5,769,352,856 股,对此项提案回避
表决,不计入本提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审议结果:该提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交易预计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47,677,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5%;反对 1,072,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弃权 14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8,325,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20%;反对 1,072,175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72%;弃权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
审议结果:该提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联交易预计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47,671,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反对 1,066,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弃权 15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8,318,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84%;反对 1,066,575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41%;弃权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6%。
审议结果:该提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交易预计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47,672,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反对 1,069,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弃权 15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8,319,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88%;反对 1,069,375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6%;弃权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6%。
审议结果:该提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交易预计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47,665,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3%;反对 1,082,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弃权 14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8,312,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51%;反对 1,082,075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27%;弃权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2%。
审议结果:该提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交易预计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47,654,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1%;反对 1,065,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弃权 17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8,301,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91%;反对 1,065,975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37%;弃权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2%。
审议结果:该提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47,644,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0%;反对 1,078,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弃权 17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8,291,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35%;反对 1,078,275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06%;弃权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0%。
审议结果:该提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3,507,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6.6388%;反对 5,889,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05%;弃权 14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3,507,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388%;反对 5,889,931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05%;弃权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7%。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提案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建
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总数为 5,769,352,856 股,对此项提案回避
表决,不计入本提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审议结果:该提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左雨晴律师和卫晓旻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该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