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星股份: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0 20: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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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方式
                     ?股票期权
                     ?发行股份
股份来源                 □回购股份
                     □其他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48个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期权数量     9,900,000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期权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是,预留数量_______股(份);
                 占本股权激励拟授予权益比例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预留
                 ______%
                 ?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期权
数量
激励对象数量           97人
激励对象数量占员工总数比例    9.57%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激励对象范围           ?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
                 □外籍员工
                 □其他,___________
行权价格             14.66元/份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00608363096C
法定代表人              周小兵
注册资本               24189.04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8年01月08日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西站大道528号
股票代码               603115
上市日期               2019年08月09日
                   电极箔(化成箔、腐蚀箔)、电极箔生产设备
                   及配件生产、销售;实业投资;商品及技术的
主营业务               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企业经营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二)近三年公司业绩
 主要会计数据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营业收入        1,927,965,255.64   1,790,465,276.78   1,765,230,480.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47,014,962.85     117,785,533.22     190,999,087.92
损益的净利润
总资产         2,620,332,357.18   2,394,547,881.99   2,419,752,002.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61               0.49               0.80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7.34               5.90               9.61
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位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骨干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
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激励方式为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99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24,189.04万股的4.09%。本次激励计划不设置预留。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
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
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二)激励对象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7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员工。
     本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管理办法》第
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
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
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占本激励
                       获授的权     占授予权     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益数量(万    益总数的     日公司股
                       股/万份)    比例(%)    本总额的
                                         比例(%)
                   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
其他公司核心管理人员、骨干人员               735.00   74.24%    3.04%
             合计               990.00   100.00%   4.0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配偶、父母、子女。
     六、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             14.66 元/份
                      ?前 1 个交易日均价,18.32 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19.20 元/股
授予价格的确定方式
                      □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19.13 元/股
                      ?前 120 个交易日均价,18.16 元/股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 14.66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
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每份 14.66 元的价格购买 1 股
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
格较高者:
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8.32 元的 80%,为每股 14.66 元;
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8.16 元的 80%,为每股 14.53
元。
     (三)定价合理性说明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定价依据参考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行权价格采取自主定价方式。该定价方式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本次激励的有效性,
进一步稳定和激励核心团队,从而保证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对公司产生正向影响。本次采用自主定价方式依据如下:
  公司是国内规模领先、技术领先的铝电解电容器用电极箔生产企业,为国内
少数具备铝电解电容器用低压、中压、高压全系列电极箔生产能力,产品规格较
全、技术水平领先的企业之一。公司员工主要由生产人员、技术人员及研发人员
构成,工作专业性较强,对员工的综合素质及专业能力要求较高,人才竞争比较
激烈,公司对技术及业务骨干的吸引和留用诉求较为紧迫。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
象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员工,该部分人员主要承担着公司重要
的管理、生产、技术、市场工作,对于公司研发及运营业务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公司的健康发展,竞争力的持续提升,需要良好的战略指引,需要更多专业人才
的储备,而现金薪酬激励在吸引、留住人才方面的作用较为有限,因此公司拟通
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措施实现对员工现有薪酬的有效补充。同时,二级市场股
价波动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跨度较长,以当前市价作为
未来行权价格授予员工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因此,给
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一定折扣,可以更好地激励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利益结合在一起。
  本激励计划在参考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遵循了激励与约
束对等的原则,建立严密的考核体系,在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均设置了相应考核
目标,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且在激励权
益份额分配上,亦坚持激励与贡献相对等的原则,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和公司及
公司股东的利益,通过激励目标的实现推动公司长远稳健发展。上述两层面目标
的实现需要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本激励计划的定价方式与业绩要求
相匹配。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本激励计划采用自主定
价方式。公司综合考虑激励力度、公司业绩状况、股份支付费用等多种因素,为
确保激励效果并有效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确认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为每份 14.66 元。
   公司聘请中国证监会授予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
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
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情况发表专业
意见。
   七、等待期、行权期安排
  (一)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
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二)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                                 3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                                 3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三个行权期                                 4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权行权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
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八、股票期权的授予和行权的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
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
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
销。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
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
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相较于       考核年度净利润相较于
 行权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
第一个行权期     2026 年      30%     20%       15%       10%
第二个行权期     2027 年      40%     30%       25%       15%
第三个行权期     2028 年      50%     40%       35%       20%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系数(X)
        A≥Am 或 B≥Bm                     X=100%
     An≤A<Am 或 Bn≤B<Bm                  X=80%
       A<An 且 B<Bn                       X=0
 注:1、“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分年度进行考核,根
据个人的年度绩效考核等级确定考评结果,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行权
的比例如下:
      考核等级         良好及以上       合格        有差距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Y)        100%      80%          0%
  激励对象个人各考核年度实际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系数(X)×个人层面
行权比例(Y)×个人各考核年度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可递延至
下一年度,由公司注销。
   九、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
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
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权的股票期权失效。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三)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
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
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
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十、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
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
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
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公司在发生派息、增发新股(含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情况下,股
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
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
行权价格。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
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大于1。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含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情况下,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
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调整后的权益价格=
(调整前的权益价格-每股派息额+配股价格×配股比例)/(1+送红股比例+转增
比例+配股比例)或缩股比例(折细比例)
  配股比例=实际配股总量/认购前总股本
  限制性股票授予前、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发生增发事项的,权益数量和权益
价格不作调整。
  发生除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要调整权益数量和行权价格的,上市公司应当
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公司授予期权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审议。
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
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
提请股东会授权,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事宜。
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
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
意见。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
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
期不少于10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
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
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情况。
  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
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
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
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
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经股东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
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等事宜。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
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并发表意见。
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同时发表明
确意见。
象进行股票期权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
完成后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
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
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程序
核委员会、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权的条件是否
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行权事宜,
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公
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司变更事项的登记手续。
  十二、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象进行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
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
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权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象的聘用关系(或雇佣关系)仍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
批准,公司可以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
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合法合规。
其它税费。
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
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
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票期权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次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
项。
     十三、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加速行权的情形;
  (2)降低行权价格的情形。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
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
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会审议通过。
股东会审议决定。
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注销事宜。
   十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股票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和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
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行权日的期限)
最近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的波动率)
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
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假设授予日为 2026 年 1 月中旬,本激励计划
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股票期权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数量(万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
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情况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
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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