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咨询”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
——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中诚咨询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5〕2014 号);2025 年 11 月 3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中诚
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
〔2025〕934 号),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1,4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4.2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78.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661.60 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316.40
万元,到账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30 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苏公 W[2025]B065 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
已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148),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前拟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金额
金投资额 集资金
合计 19,989.52 19,989.52 17,316.40
注:如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 “工程咨询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为中诚咨询、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发”)和
中诚智汇工程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智汇”),募投项目 “研发
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中诚咨询。
募投项目 “工程咨询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中,江苏中发负责其自身以及江苏
中发园区分公司、江苏中发新区分公司网点的升级,对应的募投项目金额为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及资金需要,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
司拟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的方式投入江苏中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苏中发”),增资金额 3,000.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中发的注册资本
由 1,000.00 万元增至 4,000.00 万元,公司仍持有其 100%股权。
公司拟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的方式投入中诚智汇工程科技(苏州)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诚智汇”),增资金额 500.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中诚智
汇的注册资本由 500.00 至 1,000.00 万元,公司仍持有其 100%股权。
四、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一)江苏中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3693313607M
成立时间:2009 年 8 月 6 日
注册地址:苏州市络香路 2 号(6 号楼 1099 室)
法定代表人:薛晓倩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化工石化医药工程、
城乡规划、地质勘察、建筑装潢的设计;幕墙设计与施工;工程咨询,房地产营
销策划;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
目: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图文设计
制作;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对外
承包工程;政府采购代理服务;特种设备销售;采购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苏中发 100%股权
(二)中诚智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MA1R867D42
成立时间:2017 年 9 月 26 日
注册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嘉元路 959 号元和大厦 7 楼 7322 室
法定代表人:华锴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招投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
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物业管理(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中诚智汇 100%股权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
集资金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的方式向江苏中发和中诚智汇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
事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
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的方式向江苏中发和中诚智汇以实施
募投项目,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以增资的方式向江苏中发和中诚智汇以实施募投项目。该议案在董事会审
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江苏中发和中
诚智汇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北
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
合《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昌兆 邓红军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