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集团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流程,健
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决策效率,
根据《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重
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实
施办法》)《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
标的要求,从严控制;
(二)授权范围限定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限定在《公
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董事
会职权范围;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
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
作需要,适时调整授权权限;在特殊情况下,董事会认为
需要临时性授权的,应当以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书
面形式,明确授权对象、授权事项等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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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效监控原则。董事会要对授权执行情况要进
行监督检查,保障对授权权限执行的有效监控。
第三条 经理层应当依法行使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授权,
并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不得越权。
第二章 授权内容与形式
第四条 董事会依据公司发展战略、授权事项的风险程
度,在董事会权限内,采取“制度+清单”的形式授权经理
层行使一定范围或额度内的审批权。
第五条 董事会授权管理的工作机制:
(一)董事会对授权采取“制度+清单”的方式,在保
持相对稳定性的同时,通过适时完善制度、调整清单等对
授权事项、范围进行动态调整,提高决策效率,更好地满
足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二)授权范围、事项调整的工作程序为:由相关部
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调整意见,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党
委会前置研究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的事项,公司党委一般
不作前置研究讨论,通过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因情况紧急且影响集团公司大局利益需要立即执行的情况,
总经理应当事先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提议,董事会作出同意
决议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第三章 授权管理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授权事项的日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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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作,组织起草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书、提交董事会
审议授权书、组织授权书签授、并负责保管董事会授权书。
第八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对授权事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
跟踪汇总,并定期形成贯彻落实情况报告。
第九条 总经理负责代表经理层对授权事项执行落实情
况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每年度汇报两次。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授权事项执行落实情况实
时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每年度报
告两次。
第十一条 董事会授权管理工作接受江西省国资委和股
东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授权的有效期间、变更和终止
第十二条 授权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董事会应适时动
态调整授权权限及要求,确保授权合理科学有效。授权期
满后,董事会未重新授权的,原授权继续有效,直至董事
会做出新的授权为止。
授权期限届满或者授权被变更、被撤销的,授权终止
前已经实施、授权终止后有利于集团且需要继续完成的行
为的效力不受前述期限影响。
第十三条 授权有效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
会可对授权予以变更:
(一)被授权人有越权行为;
(二)被授权人严重失职造成公司重大经营风险和损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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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集团出现较大亏损或经营状况出现其他重大不
利变化;
(四)集团发展战略、市场竞争环境等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
(五)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调整影响授权权限的执行;
(六)国资委或股东要求;
(七)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况。
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授权终止:
(一)授权有效期届满;
(二)授权被撤销;
(三)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况。
第十五条 经理层有越权行为的,董事会应责令改正,
造成严重后果的,董事会应变更直至撤销对经理层的某一
项或某几项授权,同时对经理层进行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与《公司章程》《“三重一大”实施
办法》《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
《“三重一大”实施办法》《董事会议事规则》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公司党委会前置审议通过并履行内
部决策程序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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