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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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
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钩。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薪酬均为税前收入。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审批程序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发表审核意见。
第七条 公司人事行政、财务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
制度开展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标准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的最高职务,按照职位、
岗位职责、能力等级,根据公司薪酬制度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
年终奖及其他津贴等组成。具体组成与薪酬标准按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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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放;
第九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属的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的薪酬制度领取薪酬与发放;
放。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每年给予固定津贴,按月度发放。公司独
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等奖励。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补贴,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如适用)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当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
不予发放绩效年薪或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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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
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标准的调整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其中,董事薪酬或津贴标准的调整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标准的调整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六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公司可以临时为专门事项设
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经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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