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0 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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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
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预报或报告的
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
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工作关系可以接触到公司应
披露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在以下任一时点最先发生时,信息报告人应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
书报告本部门(公司)负责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所属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交易事项,主要包括:
程承包,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
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上述事项中,第 3 项交易或第 4 项交易发生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
报告义务。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上述事项第 2 项交易至第 4 项交易以外各项中方
向相反的两个相关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计算报告标
准。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额超过 100 万元;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除应当及时报告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
审议: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额超过 500 万元;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交易的,可以免于按照上述规则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仍应当
按照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交易;
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
  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提供担保”等之外的其他交易时,
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分
别适用本条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事项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在 300 万元以上的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关联交易(公司提
供担保除外);
  (五)诉讼和仲裁事项
  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用该条规定;
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以及可能对公司经营、控
制权稳定、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股东
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确认不成立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以及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六)其它重大事件
  (七)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子公司出现下列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之一:
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
重大行政处罚;
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
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八)重大变更事项
联系电话等;
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核意见;
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
设定信托或者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准备或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
况发生较大变化;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
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二)法院裁决禁止转让其所持股份,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
标记、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三)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债务重组或者业务重组;
  (四)因经营状况恶化进入破产或者解散程序;
  (五)出现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的传闻,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六)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
职责;
  (八)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九)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应报告的上述信息的具体内容及其他要求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和形式
  第八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在知悉本制度第二章
所述重大信息的第一时间立即以面谈或电话方式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并在 24
小时内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申报表》直接递交或传真给公司董事会秘书,必要时应将
原件以特快专递形式送达。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申报表》应由该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因负责人不能履行重大
事项报告义务时,由该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人员履行其报告义务,事后由该部门负责人予
以确认。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如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董事会秘书应立即向公司
董事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第十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第四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出现、
发生或即将发生第二章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
事会报告,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二条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报告义务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报送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有诚信责任,应时常敦促公司各部门
负责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对重大信息的收集、
整理、上报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人员,
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负有重
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六条 发生本制度所述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的,追究负有报告义务有
关人员的责任;如因此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由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承担责任;给公
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可给予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参照修订后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申报表》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申报事项
  事项涉及金额
 重大事项详细描述
对公司产生经营的影响
 申报部门、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申报部门负责人
   审核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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