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732) 财务管理制度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
为,加强财务管理及经济核算,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管理要求,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
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
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
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信息披露,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三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经管理部对财务管
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办理业务,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资产
第四条 公司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存货等;非流动资产主
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等。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732)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条 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管理,每季末做一次账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
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账。
第七条 当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
债。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股
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会计准则进行初始确认和后
续计量。
第八条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经管
理部负责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账务核算,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
卡片登记。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盘
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
第九条 公司各类资产应严格按《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的授权进行审批。各
类资产的抵押,须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审批。
第三章 负债
第十条 公司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
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非流动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
款、预计负债、长期应付款等。
第十一条 公司应加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
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
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财经管理部根据相关资料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
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
第十三条 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
利润等。
第十四条 公司股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732) 财务管理制度
(一)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的,在实际取得投资者的出资时,
登记入账。
(二)公司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投资时登记入账。
第十五条 资本公积金包括资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包括法定
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股本等。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转让、增减和回购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收入
第十七条 收入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
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公司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
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等。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
入金额和提供劳务收入金额。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
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销售商品涉及商
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发生折让或销售退回的,
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在发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不能够区分或单独计
量的,应当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第十九条 各类收入要按照规定入账,不得截留到账外或作其他处理。
第二十条 财经管理部负责收入的核算工作,并督促业务部门催收款项和核对
工作。
第六章 成本和费用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费用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公司年度经营预算的编制和调整由
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加强对成本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
准和审批权限,财经管理部各岗位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有权签字人签字
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办理报销、结算手续,对违反有关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及时
向领导汇报。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732)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章 利润
第二十三条 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
总额和净利润。
第二十四条 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 10%提取;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根据股东会决议分配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
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公司还可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
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利润分配由董事会提出预案报股东会审
批。
第八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五条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
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
者权益变动表等。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财务报告分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二十七条 财务分析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经管理部通过财务
分析促进增收节支,充分发挥资金效能,通过对财务活动不同方案和经济效益的比
较,为领导或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十八条 公司财务信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披露。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须参照本制度,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财务管
理办法,以完善基础财务工作制度。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732)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公司关联交易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
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涉及授权的内容,若董事会或股东会有专门授权,按专门授权执
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冲
突,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参照修
订后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经管理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原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