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达科技: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0 19:22:3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3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下简称“中兴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实,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并确保审计业务质量,经充分沟通、协
调和综合评估,公司拟不再续聘中兴财光华,改聘中兴华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
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企业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93 年(2013 年由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5)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6)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共有合伙人 199 人;注册会计师 1,05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522 人。
  (7)中兴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03,338.1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 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3,220.05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与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3 家。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
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中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督管理措施 45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纪律处分 6 人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丁颖,2019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8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24 年 12 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负责过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的财务
审计、内控审计等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查中超,2023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9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 1 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负责过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的财务
审计、内控审计等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1996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 3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8 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复核 34 家上市公司及新三板审计报告,审核经验丰富,
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丁颖、签字注册会计师查中超、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近三
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
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
措施、纪律处分。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丁颖、签字注册会计师查中超、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
曙晖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根据 2025 年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综合考虑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因素,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15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30 万元;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为 2 年,对公司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
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中兴财光华近期相关事项尚待进一步核实,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
顺利开展并确保审计业务质量,经充分沟通、协调和综合评估,公司拟不再续聘
中兴财光华,改聘中兴华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中兴财光华、中兴华进行了充分沟通,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
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
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拥有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
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中兴华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奋达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