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3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临时补流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 65,000 万元(含本数)
? 补流期限:自 2025 年 12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起不超
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 331,800.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325,648.03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2 年 11 月 2 日
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归还日期及金额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81,373.78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
为人民币 75,893.2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名称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注 1 75,893.29 万元
募集资金投 已使用募集 募集资金
募投项目名称 注2
资金额 资金金额 使用进度
高性能动力锂电池项目 11,036.56 11,036.56 100.00%
赣州年产 30GWh 新能源电池项目(一期) 132,631.45 65,046.03 49.04%
广州年产 30GWh 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
(一期)
科技储备资金 50,000.00 32,475.66 64.95%
合计 326,299.46 181,373.78 -
第 1 页
注 1:上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不含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70,000 万元;
注 2:上表“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实际支付金额、置换预先投入金额、已开具未
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商业承兑汇票;
注 3: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加“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之和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存
在差异,主要系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利息收入导致。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及各子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根据《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
使用的情况下,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2025 年 12 月 10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9 日止,
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
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
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第 2 页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2025 年 12 月 10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9 日止,不超过 12 个月。
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其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
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孚能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上述事项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孚能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