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5-092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调减投资金额及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调减投资金额及延期
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
目”)“年产 2 万吨聚醚胺项目”调整为“年产 1 万吨聚醚胺项目”,调减投资金
额并对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11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762,621 股,发行价格为
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4〕第 110C00035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并按照相关法
规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公
司、保荐人及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约定。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募投项目累计投资金额为 157,004,877.51 元,投
资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 实际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累计
序
项目名称 诺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万 投入金额(万
号
(万元) 元) 元)
合计 27,109.11 20,731.31 15,700.49
注 1:本次募投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阿科力科技(潜江)有限公司实施;
注 2:实际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 3:本次募集资金未募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差额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
三、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的内外部情况,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
角度出发,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并结合实际情况调整项目建设期,具体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计划使用 计划使用
项目投资 预计达到可 项目投资 预计达到可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总额(万 使用状态时 项目名称 总额(万 使用状态时
金额(万 金额(万
元) 间 元) 间
元) 元)
年产2万吨聚 年产1万吨聚
醚胺项目 醚胺项目
注:募集资金投资明细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本次募投项目调减投资金额及延期的原因
自募投项目规划以来,国内聚醚胺行业供需格局出现显著调整。随着行业
新增产能集中释放,市场竞争持续加剧,叠加下游需求阶段性波动,聚醚胺产
品价格呈现持续下行态势,行业整体盈利水平承压。当前市场环境下,大规模
新增产能的经济效益可能不及预期。为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股东长远利益,
公司结合市场实际供需变化、行业竞争格局及自身发展规划,经审慎论证后决
定调整项目规模,将“年产 2 万吨聚醚胺项目”调整为“年产 1 万吨聚醚胺项
目”。
置(含罐区、装卸区等)进行合规性优化调整,导致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审批流
程延迟,已将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目前相关合规性
调整的后续施工衔接、设备采购调试等工作仍在推进,需一定时间保障项目建
设质量与安全合规性。结合本次项目投资规模调整的决策流程,以及当前聚醚
胺市场的实际运行情况,公司需同步优化施工计划、设备配置及资金投入节奏,
确保项目建设与市场复苏周期精准匹配。为保障项目投产后的盈利水平,避免
盲目赶工带来的运营风险,经审慎评估后,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
间再次延期。
四、本次募投项目调减投资金额及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客观实际情况
作出的审慎决定,可避免行业低谷期的产能过剩风险,降低投资回报不确定性,
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变化,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
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调减投资金额及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
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
期发展规划。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
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关于募投项目调减投资金额及延期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调减投资金额及延期是公司根据募
投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
施方式的变化,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年产 2 万吨聚醚胺项目”调减投资金额及延期。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募投项目调减投资金额及延期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募投项目调减投资金额和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