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3 证券简称:三鑫医疗 公告编号:2025-072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声 明 人 刘 冬 京 作 为 江 西 三鑫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限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已 充 分 了 解 并 同 意 由 提 名 人 江 西 三 鑫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名 为 江 西 三鑫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司 ( 以 下 简 称 该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现 公 开 声 明 和 保 证 ,本 人 与 该 公 司 之 间 不 存在任何影响
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 规 章 、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对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及 独 立 性 的 要 求 ,具
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 立 董 事
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
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本 人 不 存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七 十 八 条 等 规定 不 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 、 本人 符 合 该 公 司章 程 规 定 的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条 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 、本 人 已 经 参 加 培 训 并 取 得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相 关 培 训 证明材料(如
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的相关规
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离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 监事
的 通 知 》的 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 关 于 进 一步规范党
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共 中 央 纪 委 、 教 育 部 、 监察部《关
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独 立 董
事 和 外 部 监 事 制 度 指 引 》 的 相 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一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基 金 经营机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 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 反《银行业金融机 构董事(理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管 理 规 定 》 《 保 险 机 构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等 对 于 独 立 董 事 任职 资 格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五 、本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相 关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
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六 、以 会 计专 业 人 士 被 提名 的 ,候 选 人至 少 具 备 注册 会计 师 资 格 , 或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
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岗 位 有 五 年 以 上 全 职 工 作 经验。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七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均 不 在 该 公 司 及其附属企业
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八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不 是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 已 发行股份1%以
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不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 已 发行股份 5%以
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 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不 在 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人的附属企
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 合 伙 人 、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二 、本 人 与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三 、本 人 在 最 近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具 有 第 十 七 项 至 第 二 十 二项规定任一
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四 、本 人 不 是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采 取 不 得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高级管理
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六 、本 人 不 是 最 近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因 证 券 期 货 犯 罪 ,受 到 司 法 机 关 刑
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七 、本 人 不 是 因 涉 嫌 证 券 期 货 违 法 犯 罪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立 案 调 查 或
者 被 司 法 机 关 立 案 侦 查 , 尚 未 有 明 确 结 论 意 见 的 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八 、本 人 最 近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未 受 到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或 者三 次 以
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十 、本 人 不 是 过 往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因 连 续 两 次 未 能 亲 自 出 席也 不 委
托 其 他 董 事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被 董 事 会 提 请 股 东 会予 以 撤 换 , 未 满 十 二 个 月 的
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十 一 、包 括 该 公 司 在 内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 市 公司数量不超
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
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
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
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
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刘冬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