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
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
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INA SUNTIEN GREEN ENERGY CORPORATION LIMITED*
新天綠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956)
續展持續關連交易
(A)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3年6月30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新能供應鏈與曹妃甸公司
於同日訂立的接收站使用協議。根據接收站使用協議,曹妃甸公司將向新能供應鏈提供LNG
接收站服務。接收站使用協議自2023年8月8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42年12月31日止。接收
站使用協議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的年度上限已於2023年8月8日獲本公司獨立
股東批准。本公司擬設定接收站使用協議下截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兩個年度的年度上限。
(B)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3年8月29日之公告,內容有關新能供應鏈與曹妃甸公司於同日訂
立的天然氣管道輸送服務合同。該合同將於2025年12月31日屆滿。於2025年12月10日,新
能供應鏈與曹妃甸公司訂立管輸服務合同,據此,於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間
內,曹妃甸公司將繼續向新能供應鏈提供天然氣管道輸送服務。
(C)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3年11月24日之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與河北燃氣及曹妃甸公司於同
日訂立的天然氣服務框架協議。該協議將於2025年12月31日屆滿。於2025年12月10日,本
公司與河北燃氣及曹妃甸公司訂立天然氣服務協議,據此,於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
司將繼續向河北燃氣提供LNG相關服務。
新能供應鏈為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河北建投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直接及間接合計持有本公司
均為本公司的關連附屬公司。因此接收站使用協議、管輸服務合同及天然氣服務協議下之交易均
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下本集團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接收站使用協議、管輸服務合同及天然氣服務協議下曹妃甸公司及╱或本公司的其他附屬
公司提供相關服務(經合併計算後)所適用的最高百分比率,以及天然氣服務協議下河北燃氣采購
LNG所適用的最高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5%,故該等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下有關申
報、公告及年度審閱的規定,但可豁免遵守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A) 接收站使用協議下之持續關連交易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3年6月30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新能供應鏈與曹妃甸公司於同
日訂立的接收站使用協議。根據接收站使用協議,曹妃甸公司將向新能供應鏈提供LNG接收站
服務。接收站使用協議自2023年8月8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42年12月31日止。接收站使用協議
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的年度上限已於2023年8月8日獲本公司獨立股東批准。本公
司擬設定接收站使用協議下截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兩個年度的年度上限。
接收站使用協議的主要條款
日期: 2023年6月30日
訂約方: (i) 新能供應鏈;及
(ii) 曹妃甸公司
期限: 自本公司獨立股東批准之日(即2023年8月8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42年12
月31日止。
服務內容: 曹妃甸公司將向新能供應鏈提供LNG接收站服務。在唐山LNG項目二階段
整體投產前,新能供應鏈每年享有使用不超過255萬噸(相當於約35.7億立
方米)LNG接收站服務量的權利;在唐山LNG項目二階段整體投產後,新
能供應鏈每年享有使用不超過510萬噸(相當於約71.4億立方米)LNG接收
站服務量的權利。曹妃甸公司負責的LNG接收站服務包括LNG接卸、臨時
儲存及氣化等。
新能供應鏈使用LNG接收站服務是按自願原則確定,具體年服務合同量在
雙方簽署的具體LNG接收站服務合同中進行約定。
定價方式: 曹妃甸公司收取的相關LNG接收站服務費應不高於價格主管部門的批覆價
格(含稅),且不高於曹妃甸公司在同等條件提供給其他LNG接收站使用方
的價格。
歷史交易金額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兩個年度以及截至2025年10月31日止十個月期間,曹妃甸公司向新能
供應鏈提供LNG接收站服務所收取服務費的年度上限及實際交易金額如下:
人民幣億元
截至2025年 截至2025年
截至2023年 截至2024年 12月31日 10月31日
實際 實際 實際
年度上限 交易金額 年度上限 交易金額 年度上限 交易金額
曹妃甸公司向新能供應鏈
提供LNG接收站服務所
收取之服務費 3.3 1.6 7.9 4.22 11.9 3.80
年度上限及釐定基準
本公司預計,截至2027年12月31日止的兩個年度,曹妃甸公司向新能供應鏈提供LNG接收站服
務所收取服務費的年度上限分別為人民幣6.06億元及人民幣7.08億元。
上述年度上限乃參照有關交易的歷史數據及下列各項因素釐定:
(1) 本集團已與海外獨立第三方簽訂的長期LNG購買和銷售協議,當中約定了直至2037年止,
本集團每個合同年內約100萬噸(相當於約14億立方米)LNG的年度採購量;
(2) 隨著本集團LNG業務量的持續增長,預計本集團LNG的採購量及分銷能力將持續增長;及
(3)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氣化服務定價機制的指導意見」,氣
化服務(包括LNG接卸、臨時存儲、氣化等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省級價格主
管部門制定省內LNG接收站最高氣化服務價格。河北省發改委現階段對曹妃甸公司持有和
運營的唐山LNG接收站氣化服務費的批覆指導價格上限為人民幣0.33元╱立方米(含稅)。
據本公司所知,河北省內第三方LNG接收站氣化服務指導價格自2013年至今一直維持在
相約的水平。本公司預期河北省內LNG氣化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格未來三至五年內將持續穩
定;及
(4) 本公司在測算年度上限時,假設氣化率為1,400立方米╱噸。
進行有關交易的原因及益處
作為本集團天然氣業務整體佈局的一部分,本公司透過曹妃甸公司建設管理唐山LNG項目(共
三階段)、河北新天唐山LNG接收站外輸管線項目(曹妃甸-寶坻段)和河北新天唐山LNG接收站
外輸管線項目(寶坻-永清段)。曹妃甸公司與新能供應鏈同屬於本集團,曹妃甸公司熟悉新能
供應鏈的業務運作和需求,因而能夠更好地配合新能供應鏈的天然氣的接收及運輸計劃,確保
新能供應鏈天然氣業務的順利開展。
曹妃甸公司向新能供應鏈提供LNG接收站服務,能夠較大提高唐山LNG項目接收站及外輸管線
的利用率,並可通過收取相關服務費,獲得穩定收益,提升曹妃甸公司的盈利能力。
唐山LNG項目亦為新能供應鏈提供了優先、穩定的LNG接收站服務,使得新能供應鏈能夠積極
構建多元化氣源供應,配合管網佈局和調峰設施需要,根據下游用氣結構合理規劃供應能力,
也使得新能供應鏈無須受制於第三方LNG碼頭服務窗口期短或者服務不及時的限制。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接收站使用協議乃本集團於日常業務過程中按一般商業條款訂
立,其條款及年度上限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B) 管輸服務合同下之持續關連交易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3年8月29日之公告,內容有關新能供應鏈與曹妃甸公司於同日訂立的
天然氣管道輸送服務合同。該合同將於2025年12月31日屆滿。於2025年12月10日,新能供應鏈
與曹妃甸公司訂立管輸服務合同,據此,於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間內,曹妃甸公
司將繼續向新能供應鏈提供天然氣管道輸送服務。
管輸服務合同的主要條款
日期: 2025年12月10日
訂約方: (i) 新能供應鏈;及
(ii) 曹妃甸公司
期限: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服務內容: 曹妃甸公司將在接收點從新能供應鏈處接收天然氣,並透過管道運輸網絡
將天然氣輸送至指定交付點,為新能供應鏈提供管道輸送服務。
定價方式: 新能供應鏈就管道輸送服務向曹妃甸公司支付的服務費按月結算,其金額
等於相關服務的單位服務費率(含稅)與曹妃甸公司在相關結算周期內為新
能供應鏈實際運輸的天然氣數量(以立方米為單位計算)的乘積。
服務費的計算以國家制定的定價方法及計費規則為准。根據河北省發改委
出具的《關於明確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唐山LNG外輸管線項目
管道運輸價格的函》,曹妃甸公司應按照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佈的中
東部價區運價率人民幣0.2783元╱千立方米·公里(含稅)的費率,並根據實
際運輸距離向新能供應鏈收取服務費。
如國家天然氣管道輸送價格政策變化,則應按國家新政策相應調整服務費
率。
歷史交易金額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兩個年度以及截至2025年10月31日止十個月期間,曹妃甸公司向新能
供應鏈提供管道輸送服務所收取服務費的年度上限及實際交易金額如下:
人民幣億元
截至2025年 截至2025年
截至2023年 截至2024年 12月31日 10月31日
實際 實際 實際
年度上限 交易金額 年度上限 交易金額 年度上限 交易金額
曹妃甸公司向新能供應鏈
提供管道輸送服務所收
取之服務費 2.0 0.26 4.0 0.5 4.0 0.19
年度上限及釐定基準
本公司預計,截至2028年12月31日止的三個年度,曹妃甸公司向新能供應鏈提供管道輸送服務
所收取服務費的年度上限分別為人民幣0.44億元、人民幣0.65億元及人民幣0.97億元。
上述年度上限乃參照有關交易的歷史數據及下列各項因素釐定:
(1) 本公司已考慮了本集團管道天然氣的潛在需求量以及分銷能力;
(2) 本公司預期新能供應鏈需使用的天然氣管道年度輸送量在未來三年最高可達14億立方米;
及
(3) 本 公 司 預 期 現 時 政 府 批 覆 的 曹 妃 甸 公 司 就 管 道 輸 送 服 務 所 收 取 的 服 務 費 率(即 人 民 幣
進行有關交易的原因及益處
鑒於天然氣(尤其是LNG)的特殊儲存和運輸要求,天然氣的運輸主要依靠管道輸送。曹妃甸公
司通過向新能供應鏈提供管道輸送服務,能夠較大提高唐山LNG項目接收站及外輸管線的利用
率,並可通過收取相關服務費,獲得穩定收益,提升曹妃甸公司的盈利能力。新能供應鏈亦能
夠積極構建多元化氣源供應,配合管網佈局和調峰設施需要,根據下游用氣結構合理規劃供應
能力。
本集團將依託唐山LNG接收站形成安全高效的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助力產業鏈上中下游協調
發展,從而持續擴展本集團天然氣業務的終端市場規模,提升本集團在業內的影響力。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管輸服務合同乃本集團於日常業務過程中按一般商業條款訂
立,其條款及年度上限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C) 天然氣服務協議下之持續關連交易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3年11月24日之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與河北燃氣及曹妃甸公司於同日
訂立的天然氣服務框架協議。該協議將於2025年12月31日屆滿。於2025年12月10日,本公司
與河北燃氣及曹妃甸公司訂立天然氣服務協議,據此,於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間
內,河北燃氣將繼續從本集團採購LNG,及曹妃甸公司及╱或本公司的其他附屬公司將繼續向
河北燃氣提供LNG相關服務。
天然氣服務協議的主要條款
日期: 2025年12月10日
訂約方: (i) 本公司;
(ii) 曹妃甸公司;及
(iii) 河北燃氣
期限: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服務內容: (i) 河北燃氣將依據河北省應急儲備氣方案,從本集團採購LNG作為應
急儲備氣;及
(ii) 曹妃甸公司及╱或本公司的其他附屬公司將向河北燃氣提供LNG相
關服務,包括:
(a) 儲罐倉儲服務:曹妃甸公司為河北燃氣所採購的LNG提供儲罐
倉儲服務,並對該等LNG儲罐進行日常養護、檢修;
(b) 接收站使用服務:曹妃甸公司依據河北燃氣對LNG接卸、氣化
外輸及液態分銷等需求,為其提供接收站使用服務;及
(c) 管道輸送服務:曹妃甸公司及╱或本公司的其他附屬公司依據
河北燃氣的需求,為其提供天然氣管道輸送服務。
定價方式: (i) 就河北燃氣從本集團採購LNG而言,價格應參考同期東北亞LNG現
貨到岸價格確定,當採購價格高於政府儲備氣採購成本(即人民幣
氣可停止交易,並就LNG採購事宜另行協商。本集團向河北燃氣供
應LNG的價格不得低於同時期同等條件下本集團向獨立第三方銷售
的價格。
作為參考,2025年10月東北亞LNG現貨到岸價格均價為10.95美元╱
百萬英熱單位。
(ii) 就曹妃甸公司及╱或本公司的其他附屬公司向河北燃氣提供LNG相
關服務而言:
(a) 儲罐倉儲服務:儲罐倉儲服務費應參照其他省份、相關燃氣企
業儲氣能力費用,結合曹妃甸公司儲罐實際建設及運營成本進
行收取。
作為參考,本公司目前獲知其他省份、相關燃氣企業儲氣能力
費用大約在每年每立方米人民幣0.5元至人民幣1元之間。
(b) 接收站使用服務:曹妃甸公司收取的LNG接收站服務費應不高
於價格主管部門的批覆價格(含稅),如遇政府重新核定LNG接
收站服務費,則按照政府核定後的價格批覆進行相應調整。
作為參考,河北省發改委現階段對曹妃甸公司持有和運營的
唐山LNG接收站氣化服務費的批覆指導價格上限為人民幣0.33
元╱立方米(含稅)。
(c) 管道輸送服務:曹妃甸公司及╱或本公司的其他附屬公司收取
的管道運輸服務費應按照河北省發改委對輸送政府儲備天然氣
的管輸價格要求和標準執行,如河北省發改委對輸送政府儲備
天然氣的管輸價格另有要求,則按照有關要求進行相應調整。
作為參考,根據河北省發改委出具的函,(i)曹妃甸公司應按照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佈的中東部價區運價率人民幣0.2783
元╱千立方米·公里(含稅)的費率收取服務費;及(ii)本公司另一
附屬公司應按照人民幣0.152元╱立方米(含稅)的費率就提供河
北省內管道輸送服務收取服務費。
歷史交易金額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兩個年度以及截至2025年10月31日止十個月期間,河北燃氣從本集團
採購LNG的年度上限及實際交易金額,及曹妃甸公司及╱或本公司的其他附屬公司向河北燃氣
提供LNG相關服務所收取服務費的年度上限及實際交易金額如下:
人民幣億元
截至2025年 截至2025年
截至2023年 截至2024年 12月31日 10月31日
實際 實際 實際
年度上限 交易金額 年度上限 交易金額 年度上限 交易金額
河北燃氣從本集團採購
LNG之金額 7.5 6.62 9.28 6.46 7.5 0
曹妃甸公司及╱或
本公司的其他附屬
公司向河北燃氣提供
LNG相關服務所
收取之服務費 4.2 0.20 5.25 1.51 5.25 1.29
年度上限及釐定基準
本公司預計,截至2028年12月31日止的三個年度,河北燃氣從本集團採購LNG的年度上限分別
為人民幣4.448億元、人民幣4.818億元及人民幣5.189億元,及曹妃甸公司及╱或本公司的其他
附屬公司向河北燃氣提供LNG相關服務所收取服務費的年度上限分別為人民幣1.852億元、人民
幣1.902億元及人民幣1.952億元。
上述年度上限乃參照有關交易的歷史數據及下列各項因素釐定:
(1) 河北燃氣各年度內根據河北省政府適時制定的天然氣應急儲備目標要求計劃儲備的天然氣
數量,以及東北亞LNG現貨到岸價格及政府儲備氣採購成本;及
(2) 河北省發改委對各項LNG相關服務的指導價格(如上文「天然氣服務協議的主要條款–定價
方式」一節所詳述),並預期該等價格在未來三年內將維持不變。
進行有關交易的原因及益處
本集團在河北省擁有並運營天然氣輸配設施,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集團累計運營管線
的推進,本集團供氣能力將進一步提升,從而確保京津冀周邊地區天然氣穩定供應,大大提高
應急保障和調峰能力。
河北燃氣受河北省政府委託,運行河北省天然氣調度控制中心,負責河北省應急天然氣儲備工
作。訂立天然氣服務協議能夠配合河北省政府天然氣應急儲備目標要求,保障河北省天然氣安
全穩定供應。同時,通過利用本集團已建成的LNG接收站等儲氣調峰設施,及本集團在河北省
天然氣業務上的優勢地位,有助於本集團擴大其社會影響力。
本集團依託其在河北省內的優勢資源,為河北燃氣提供優先順序級別穩定的天然氣供應、儲罐
倉儲服務、接收站使用服務及管道輸送服務,使得河北燃氣能夠順利完成應急儲備氣的儲備及
供應任務。
此外,本公司通過整合本集團內天然氣服務資源,能夠較大提高LNG接收站、儲罐及輸送管道
的利用率並滿足河北燃氣業務開展需求,使得河北燃氣無須受制於第三方LNG碼頭服務窗口期
短或者服務不及時的限制;通過與儲備氣使用方的業務合作,為本集團天然氣業務開拓下游客
戶和市場,提升本集團在業內的影響力,提升各管理單元的協作能力和盈利能力。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天然氣服務協議乃本集團於日常業務過程中按一般商業條款訂
立,其條款及年度上限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企業管治措施及內部控制程序
為保障本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本公司一直按上市規則要求對持續關連交易進行申報及披露等工
作。為了進一步確保所有本集團與其關連人士訂立的持續關連交易乃根據申報時言及的按一般商務
條款及上述定價原則進行,本公司將繼續採取以下企業管治措施及內部控制程序:
(1) 所有根據持續關連交易協議簽訂的具體合同必須由本公司管理考核部門以及其他相關管理人員
(包括副總裁)根據內部制度進行事前審批,以確保所進行之持續關連交易遵守相關協議所載之
條款和條件。倘有關協議之條款和條件因實際情況須作出修訂時,則須重新進行適當的審批流
程(包括但不限於獲得董事會批准及遵守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
(2) 當作為關連人士的服務提供方向第三方收取的服務費用不同於向本集團收取的費用時,有關差
異將上報本公司管理考核部門,本公司的管理考核部門將審核比對服務提供方向第三方收取的
相關服務定價,確保其向本集團提供服務的價格符合相關協議的定價原則;
(3) 按上市規則的要求,本公司之獨立核數師將每年就本公司之持續關連交易執行情況和持續關連
交易金額是否在年度上限內等方面進行年度審閱及發表意見;及
(4) 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將每年審閱本公司持續關連交易執行情況報告。獨立非執行董事就報告
期內的關連交易於年報發表意見,包括但不限於審閱持續關連交易的條款是否公平、合理,是
否按照一般商務條款或更佳條款進行,及是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的影響
新能供應鏈為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河北建投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直接及間接合計持有本公司
為本公司的關連附屬公司。因此接收站使用協議、管輸服務合同及天然氣服務協議下之交易均構成
上市規則第14A章下本集團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接收站使用協議、管輸服務合同及天然氣服務協議下曹妃甸公司及╱或本公司的其他附屬公司
提供相關服務(經合併計算後)所適用的最高百分比率,以及天然氣服務協議下河北燃氣采購LNG所
適用的最高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5%,故該等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下有關申報、公告
及年度審閱的規定,但可豁免遵守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由於曹欣博士、秦剛先生及張旭蕾博士於河北建投任職,譚建鑫先生在曹妃甸公司及河北燃氣任
職,彼等已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規定就批准設定接收站使用協議截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兩個年度
的年度上限、續展管輸服務合同及天然氣服務協議及其下持續關連交易的董事會決議案回避投票。
除上文所述者外,概無董事於上述持續關連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故並無其他董事就有關董事會決
議案放棄投票。
一般資料
本公司
本公司是華北領先的清潔能源公司之一,經營範圍包括:(i)對天然氣、液化天然氣、壓縮天然氣、
煤層氣、煤製天然氣等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投資;(ii)投資開發風電等新能源項目;及(iii)新能源技術
開發和技術服務。
新能供應鏈
新能供應鏈為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其作為完善天然氣購、儲、輸、銷一體化而打造的專業天然氣
銷售平台,主要依託唐山LNG項目及配套外輸管線項目從事管道氣、 LNG銷售業務,承擔唐山LNG
接收站天然氣資源分銷任務。
曹妃甸公司
曹妃甸公司於2018年3月22日根據中國法律成立,其主要投資開發唐山LNG項目(共三階段)、河北新
天唐山LNG接收站外輸管線項目(曹妃甸-寶坻段)和河北新天唐山LNG接收站外輸管線項目(寶坻-
永清段)。
曹妃甸公司由本公司、河北建投及曹發展分別持有51%、29%及20%的股權。河北建投為本公司控股
股東,是經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國有獨資公司,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直接監管,主要從事能源、交通、水務、商業地產等基礎產業、基礎設施和省支柱產業的投資與建
設。曹發展由曹妃甸國控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擁有100%的股權,而曹妃甸國控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由唐
山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最終及間接擁有100%的股權。曹發展主要從事曹妃甸工業區
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及城市運營職能。
河北燃氣
河北燃氣於2018年12月3日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由本公司及河北建投分別持有55%和45%的股權。河
北燃氣受河北省政府委託,運行河北省天然氣調度控制中心,負責河北省應急天然氣儲備工作。
釋義
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曹妃甸公司」 指 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
責任公司,為本公司的關連附屬公司
「曹發展」 指 唐山曹妃甸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國註冊成立的有
限責任公司
「本公司」 指 新天綠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2010年2月9日在中國註冊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和A股分別於聯交所主板及上海證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關連附屬公司」 指 具有與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相同的涵義
「控股股東」 指 具有與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相同的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河北省發改委」 指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北燃氣」 指 河北燃氣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
本公司的關連附屬公司
「河北建投」 指 河北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的國有獨資
企業,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LNG」 指 液化天然氣
「天然氣服務協議」 指 本公司與河北燃氣及曹妃甸公司於2025年12月10日訂立的《天
然氣服務框架協議》
「新能供應鏈」 指 河北建投新能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有
限責任公司,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管輸服務合同」 指 新能供應鏈與曹妃甸公司於2025年12月10日訂立的《天然氣管
道輸送服務合同》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
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屬公司」 指 具有與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相同的涵義
「接收站使用協議」 指 新能供應鏈與曹妃甸公司於2023年6月30日訂立的《接收站使用
合作協議》
承董事會命
新天綠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譚建鑫
執行董事及總裁
中國河北省石家莊市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為曹欣博士、李連平博士、秦剛先生、張旭蕾博士、盧榮先生
及趙士毅先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譚建鑫先生;以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周文港博士、
楊晶磊博士、陳奕斌先生及劉斌先生。
* 僅供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