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5-151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补充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5-150)以
及《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根据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拟审议的议案 4《关于建
议增发公司股份新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属于其规定的“控股股东及其联系人(如
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所定义,下同)必须放弃表决赞成的权利”的议案,
故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回避表决的股东为石俊峰、朱
香兰和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联系人。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并
留意相关会议参与事项。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906 龙蟠科技 2025/12/23
序 投票股东类型
议案名称
号 A 股股东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
二、补充说明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披露了《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 2025-150)
(以下简称“原通知”)
以及《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以
下简称“原会议资料”)。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
的议案》属于其规定的“控股股东及其联系人必须放弃表决赞成的权利”的议案,
故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现将相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涉及股东回避表决议案的依据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第 13.36(4)条规定,如发行人已依据《上
市规则》第 13.36(2)(b)条取得了股东的一般性授权,该等一般性授权在下一届股
东周年大会前的任何更新,任何控股股东及其联系人,或(若发行人没有控股股
东)发行人的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包括在内)及最高行政人员及其各自的联
系人必须放弃表决赞成的权利。
(二)涉及股东回避表决议案的回避安排
基于上述规则:公司在原通知的回避表决的议案中,补充议案 4《关于建议
增发公司股份新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原会议资料“议案四”的具体议案内容中
补充“请股东石俊峰、朱香兰与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联系人
回避表决”的表述。需就该议案履行回避表决义务的股东具体如下:石俊峰、朱
香兰、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联系人。
三、其他说明
除上述补充事项外,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告的股东会通知事项与会议资
料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并留意相关会议参与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