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裕科技: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0 19: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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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裕软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裕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对中裕科技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536 号),并经北京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 24,1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3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7,153,000.00 元,
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 21,024,976.42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276,128,023.58
元,已由东吴证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汇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
州姜堰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10208001040229369 的人民币账户内;减除其他发行费
用人民币 6,692,427.2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9,435,596.33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
具“中兴华验字(2023)第 02000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东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泰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全资子公司安徽优耐德管道技术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
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支行于 2023
年 6 月 6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控股子公司江苏中裕能源装
备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于 2023 年 6 月 6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
协议》。
  控股子公司中裕工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裕工业公司及公司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利雅得分行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账号             余额(元)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有限公司       司泰州姜堰支行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
有限公司       州姜堰支行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
有限公司       州姜堰支行
安徽优耐德管道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术有限公司      司泰州姜堰支行
           宁波银行南京江北新区支
安徽优耐德管道技
           行(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       86021110000308552                0.00
术有限公司
           户)
江苏中裕能源装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
有限公司       州姜堰支行
江苏中裕能源装备   南京银行泰州姜堰支行(理
有限公司       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中裕工业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利雅得分行       6007000100038764(CNY)            0.00
中裕工业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利雅得分行       6007000100038939(SAR)            0.00
   合计              —                   —             11,199,421.03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
三、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
     前述事项进行调整和安排。
     字(2023)第 020046 号《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 年第三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
     点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议同意将募投项目“柔性增强热塑性复合管
     量产项目(安徽优耐德)”中一条柔性增强热塑性复合管生产线变更到“柔性增
     强热塑性复合管量产项目(沙特)”,涉及变更募集资金 3,000 万元。“柔性增强
     热塑性复合管量产项目(沙特)”实施主体为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中裕工业公司,
     实施地点位于沙特阿拉伯王国东部省达曼工业城。
     五、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
     目“柔性增强热塑性复合管量产项目(安徽优耐德)”和“钢衬改性聚氨酯耐磨
     管量产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六、募投项目投入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单位:元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节余募集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变更后)       (含利息和现金投资收益)   (含利息)
    柔性增强热塑性复合管
    量产项目(安徽优耐德)
    柔性增强热塑性复合管
    量产项目(沙特)
    钢衬改性聚氨酯耐磨管
    量产项目
         合计          269,435,596.33   261,459,621.35   11,199,421.03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总金额为 11,199,421.03
    元。
    七、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
    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原则,审
    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制项目预算及成本、有效利用多方资源等措施,合理地
    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期间也产生了一
    定的利息收入。
    八、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及影响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
    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11,199,421.03 元(含利息,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划转日的银
    行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于部分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量
    保证金,公司后续将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支付。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予以结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规划及实际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节余募集资金的划转及募集资金专户
注销等事宜。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九、审议程序
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
目“柔性增强热塑性复合管量产项目(安徽优耐德)”、“柔性增强热塑性复合管
量产项目(沙特)”、“钢衬改性聚氨酯耐磨管量产项目”和“检测中心项目”结
项,并将预计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焰       李   凯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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