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 京中名 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BEIJINGZHONGMINGGUOCHE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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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名国成内控审计字(2025)第 0002 号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
我们审计了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来德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
性是奥来德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