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丁: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0 19: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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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市值
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
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
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
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提升公司质量,依法合规运用
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
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二)主动性原则:公司将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实时化、常
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不
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因此,公
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
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
秘书具体负责。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及
控股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
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
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
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
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
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
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
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
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
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
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
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
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
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九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
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通过收购优质资产,实现公司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整体
估值的提升。公司应积极响应国家新兴产业战略,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公
司经营管理质量和内在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实现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
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的内在
价值,尽可能多地获得市场溢价,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
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市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积极
实施分红计划。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
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
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
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线上/线下或一对一/
一对多沟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散户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
流互动,争取价值认同,形成投资决策和主动推介。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所
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
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适时开展股份回购、股东增持、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
展。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通过其他法律法规及
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
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
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对比分析,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
或当上述指标明显异常波动或明显偏离行业平均水平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董
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三条 面对以下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立即对公司内
部经营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经营情况等可能影响公司市值的情况进行
自查,分析出现上述情形的原因。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出现股价异常情形时,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及时分析股
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加
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在
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可以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
回购计划;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
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
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根据《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投资
者关系管理制度》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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