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5-056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新和成·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和成·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风险提示
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等实施要素均属于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
工持股计划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或者虽然成立但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意投资风险。
新和成·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特别提示
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参加人员总人数不超过605人,其中,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
、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3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出资额不超过
的借款,同时控股股东拟与员工持股计划就相关配资事宜签署协议。控股股东为
员工持股计划提供配资的行为具备可执行性,具有履约保障。前述公司员工自有
资金以及配资资金的总额不超过52,23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
定,配资资金的来源及配资倍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负责具体管理事宜。
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
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
新和成·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获得的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
月内完成购买。
股票登记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本持股计划所获得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
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支持。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股份在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
不会因借款安排增加可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无一致行动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
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持独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新和成·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目 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股票数量、受让价格和会计处理.......9
新和成·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释义
简称 释义
新和成、公司、本公司 指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指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指《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选择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持有人会议 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指新和成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高级管理人员
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标的股票 指本公司(新和成,002001)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万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指导意见》
导意见》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1号指引》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指《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计划管理办法》
新和成·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的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及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子公司”)符合标准的正式
员工,总人数不超过605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指导意见》《1号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
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
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52,23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
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均为经公司认定的员工,其中,参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3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
额的29.29%,其他人员不超过592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70.71%。最终
参与人员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
持有份额对应的份 占持股计划的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数(万份) 比例(%)
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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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份额对应的份 占持股计划的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数(万份) 比例(%)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15,300 29.29%
其他公司员工合计 36,930 70.71%
合计 52,230 100%
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柏藩先生、一致行动人胡柏剡先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分别拟认购份额为4,000万份和3,600万份,分别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7.66%
和6.89%。胡柏藩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长期负责公司战略规划,胡柏剡先生作
为公司副董事长、总裁,长期负责公司日常管理经营。胡柏藩先生和胡柏剡先生是
公司管理团队的领导核心,是公司经营战略和重要事项的重要决策者,对公司未
来长期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具有关键性作用,多年来为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胡
柏藩先生、
胡柏剡先生获授的持股计划份额是根据其实际职务及对公司发展的重要
程度等方面综合确定,其在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中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均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同时,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参与到本次持股计划中更有利于提高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全
体员工的凝聚力,从而提升公司竞争力,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胡柏藩
先生、胡柏剡先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
《1号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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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股票数量、受让价格
和会计处理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
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出资额不超过26,115万元,并由控股股东以其自有资金
按1:1的配资倍数提供不超过26,115万元的借款,同时控股股东拟与员工持股计划
就相关配资事宜签署协议。控股股东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配资的行为具备可执行
性,具有履约保障。前述公司员工自有资金以及配资资金的总额不超过
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持有人未按时
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该持有人自动丧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
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二、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和/或
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
方式获得的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
购买。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
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金额区间为30,000万元-6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公
司2025年5月21日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2025年10月20日实施2025年半年度
权益分派,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1.30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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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3,115,6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21%,最
高成交价为24.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2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19,221,107.2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
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股票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
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
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
为市场公允价格。
市场购买价格。
五、会计及税务处理
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问题,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票登记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
行终止。
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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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因参与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第二条第(六)款第一项的规定,上述锁定期限
符合规定,具有合理性及合规性。
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
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
资产;代表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等。公司董事会负责制
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
他相关事宜。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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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
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协商决定;
期届满前,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
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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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权益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的公司股票和/或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
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的公司股票的权益。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
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
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年度持有人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挂钩,具体考核及分配办法由公司管理层另行制
定。
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
他类似处置。
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
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议的授权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标的股票。
相关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分配,具体考核及分配办法由公司管理层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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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持有人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方法
持有人出现离职、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退休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本员工持股
计划等情形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如下:
等),自动退出持股计划:
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限售期内不得退还
本金。
限售期内办理离职的,以限售期满日为结算日(若为非股市交易日则延后到第
一个股票交易日),按结算日股票收盘价与买入平均价两者从低原则结算;其他存
续期内办理离职的,按办理手续当日为结算日,按结算日股票收盘价与买入平均价
两者从低原则结算。
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限售期内不得退还
本金。
①持有人本人或家属要求退出持股计划的,
若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且尚未解禁
前提出本金退还申请,则在持股计划解禁后按解禁当日(若解禁日为非股市交易日
则延后到第一个股票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与买入平均价两者从低原则结算;若在持
股计划存续期间且已过解禁期后提出本金退还申请,则按提出申请当日(若申请日
为非股市交易日则延后到第一个股票交易日)
股票收盘价与买入平均价两者从低原
则结算;
②若持有人本人或家属未要求退出持股计划的,
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个人自筹
出资部分可按规定分配收益;
配资部分按持股计划存续期间持有人在岗时间比例及
在岗段相应绩效分配系数折算。若持股计划期满根据上述权益处置分配后,余额不
足出资本金总额,按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持有人本人或家属若提出申请要求退出持股计划并退回本金的,
限售期内不得
退还,限售期满后按其实际出资额退还;若未提出退出持股计划申请的,则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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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持股人一样按相关规定执行;
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若持有人因不在岗无绩效结
果的直接按绩效系数100%计。
若持有人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且尚未过限售期时提出本金退还申请,
则在持股
计划限售期过后按限售期满当日(若为非股市交易日则延后到第一个股票交易日)
股票收盘价与买入平均价两者从低原则结算;
若持有人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且已过限售期后提出本金退还申请,
则按提出申
请当日(若申请日为非股市交易日则延后到第一个股票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与买入
平均价两者从低原则结算;
若未提出退出持股计划申请的,
则默认持有人同意按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后
结算,具体根据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
务。
(1)证券交易费用。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
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
(2)其他费用。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五、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方法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
后,在届满或提前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存续期内相关年
度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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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
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方法。
第七章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
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八章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公司证券部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
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对本员工
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计划
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
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计划推出前
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五、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六、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公告。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经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后即可以实施。
新和成·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八、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第九章 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一、公司控股股东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柏藩,一致
行动人、副董事长、总裁胡柏剡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其他董事石观群、
王学闻、王正江、周贵阳、俞宏伟,监事吕国锋、赵嘉、王晓碧、严宏岳、李华锋,副
总裁张丽英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
二、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提案时,关联董事、关联
股东应进行回避表决。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股份在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
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不具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在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
回避问题。
四、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中担任任何职务。本员工持
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保持独立。
五、公司控股股东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所涉一致行动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
诺:
“为激励员工之目的,本公司自愿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
计划的参与对象提供借款。
本公司与相关参与对象不会因为借款行为构成一致行动
关系,本公司也不会因为借款行为而要求相关参与对象与本公司保持一致行动。本
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均无一致行动安排或一致行动
新和成·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计划,亦不会要求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与本公司保持一致
行动。
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股份在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公司
控股股东不会因借款安排增加可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无一致行动安排。本
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十章 其他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
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
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三、除控股股东为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按1:1的比例提供借款外,本
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其他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
底等安排。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