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 关于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0 19: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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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3   证券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5-054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 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
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 号)的规定。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综合评估,公
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
构,聘期 1 年,财务审计费 90 万元,内控审计费 30 万元。根据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 1 —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5)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6)人员信息: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50
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 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 人
       (7)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 万元,2024 年度审
计业务收入:189,880.76 万元,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
万元
       (8)业务情况: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 万元
       (9)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家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
的案件为:
— 2 —
  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
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
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
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
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
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
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
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
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
判决的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
风险。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7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纪律处
分 3 次;5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
                              — 3 —
纪律处分 5 次。
   (二)项目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勇,2022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
师,2014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9 月开始在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田磊斌,2018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
计师,2011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 5 月开始在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3 家。
   (3)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
师,1997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3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
作,2024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 4 —
  本期审计费用 120 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 30 万元),系按
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
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
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
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业务资质与执业质量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
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综合资质要
求,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事项还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特此公告。
                             — 5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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