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5-082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约定条款能否付诸实施、最终能
否达成正式合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协议保密条款规定,公司对本次合作取得的相关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义务。
如披露可能会给后续交易的达成带来重大不确定性,从而损害公司利益。为保护
各方利益,应合作方书面要求,在签署正式收购协议前,对交易标的及合作方等
相关信息豁免披露。待达成正式合作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和评估等工作,具体的交易模式、定价、支付方式等条款,需由各方根据《排他
性意向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约定进一步协商后,另行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
最终能否达成正式合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他相关说明”。
一、合作概述
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并支付合作意向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
青海某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为项目主体)、项目公司控股股东、项
目公司股权交易受托方(以下简称“受托方”,已取得项目公司控股股东全权委托,
负责项目公司股权交易)、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安装公
司”,为EPC总承包商)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在湖南安装公司向公司提交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开具、以公
司为受益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独立保函,金额为 35,712 万元,
以下简称“履约保函一”)后,同意公司向湖南安装公司支付合作意向金 35,712
万元锁定青海某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青海项目”)。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
入深圳市建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建融新能源”)与湖南省第四
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第四工程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作为新的EPC方。
为推进青海项目建设工作,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 07 月 11 日,公司与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控股股东、受
托方、湖南安装公司以及新EPC方深圳建融新能源(注:深圳建融新能源为新EPC
联合体牵头人,湖南第四工程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出具知情确认函)签订《排他
性意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根据《补充协议一》
相关条款约定,2024 年 07 月 30 日,深圳建融新能源向公司提交了由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开具的、以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见索
即付的履约保函(独立保函,金额为 35,712 万元,有效期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
止,以下简称“履约保函二”),受托方增补支付 600 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
金金额由原《合作协议》约定的 950 万元变更为 1,550 万元。《补充协议一》正
式生效后,公司退还湖南安装公司开具的履约保函一。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
于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项目公司、项
目公司控股股东、受托方、湖南安装公司以及深圳建融新能源签订《排他性意向
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依据《补充协议二》相
关条款约定,深圳建融新能源将履约保函二有效期延期至 2025 年 03 月 31 日,
受托方增补支付 540 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由 1,550 万元变更为 2,090
万元。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 2024-052、2024-053 公告。
过了《关于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项目
公司、项目公司控股股东、受托方、湖南安装公司以及深圳建融新能源签订《排
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依据《补充协
议三》相关条款约定,深圳建融新能源将履约保函二有效期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受托方增补支付 940 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由 2,090 万元
变更为 3,030 万元。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 2025-010、2025-012、2025-031 公告。
域电力通道中断。受此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项目收购所依赖的运营数据、收益测
算等基础条件暂不成熟,各方一致同意推延目标项目并购相关工作。鉴于项目并
购推延,且《补充协议三》约定的履约保函二即将到期,为保障公司已支付的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四》”)。依据《补充协议四》相关条款约定,深圳建融
新能源承诺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将履约保函二有效期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或出具新的履约保函(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受托方在《补充协议四》
生效后,于 2026 年 06 月 30 日前向公司增补支付履约保证金 1,267.776 万元,履
约保证金金额将由 3,030 万元变更为 4,297.776 万元。
过。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属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二、合作方情况介绍
(一)项目公司控股股东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经营范围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
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热力生产和供应;市政设施管理;对外承
包工程;光缆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情况 非失信被执行人
备注:上述信息来源于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项目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除本项目外,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合作方发生类似交易。
本次意向性合作目前尚处于筹划阶段,根据《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保密条款及相
关方出具的保密函约定,公司对本次合作取得的相关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义务。如披露
可能会给后续交易的达成带来重大不确定性,从而损害公司利益。为保护各方利益,应
合作方书面要求,在签署正式收购协议前,对交易标的及合作方等相关信息豁免披露。
待达成正式合作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
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项目公司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经营范围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
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
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
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热力生产和供应;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
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合同能源管理;碳减排、
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情况 非失信被执行人
备注:上述信息来源于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项目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除本项目外,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合作方发生类似交易。
项目公司是青海项目前期筹建、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唯一法律实体,拥有青
海项目资产所有权和一切权益。
本次意向性合作目前尚处于筹划阶段,根据《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保密条
款及相关方出具的保密函约定,公司对本次合作取得的相关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
义务。如披露可能会给后续交易的达成带来重大不确定性,从而损害公司利益。
为保护各方利益,应合作方书面要求,在签署正式收购协议前,对交易标的及合
作方等相关信息豁免披露。待达成正式合作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受托方
一般事项:节能管理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运
行效能评估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机
经营范围 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新兴能源技术
研发;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
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
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陆上
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光伏设备及元
器件制造;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
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
用设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碳减
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信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情况 非失信被执行人
备注:上述信息来源于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除本项目外,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合作方发生类似交易。
已取得项目公司控股股东全权委托,负责项目公司股权交易。
本次意向性合作目前尚处于筹划阶段,根据《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保密条
款及相关方出具的保密函约定,公司对本次合作取得的相关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
义务。如披露可能会给后续交易的达成带来重大不确定性,从而损害公司利益。
为保护各方利益,应合作方书面要求,在签署正式收购协议前,对交易标的及合
作方等相关信息豁免披露。待达成正式合作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湖南安装公司
名称 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株洲市芦淞区七一路 88 号中旺锦安城
法定代表人 成立强
注册资本 15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2001842801658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
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验检测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
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
和试验;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
检验检测;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承接总公
司工程建设业务;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
窗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
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机械
经营范围 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
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修理;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货物进出口;特种作业
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
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
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
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
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1958 年 08 月 02 日
其他情况 非失信被执行人
备注:上述信息来源于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湖南安装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除本项目外,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合作方发生类似交易。
项目公司已与湖南安装公司解除青海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五)深圳建融新能源
名称 深圳市建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35 号前海华润
住所
金融中心 T5 写字楼 3006
法定代表人 刘文彬
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96364941
节能管理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运行效能评估
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机械设备销售;
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采矿行
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
(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集
中式快速充电站;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
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陆上风力发电
机组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
经营范围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
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
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机械电气
设备销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环
保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
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
(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24 日
其他情况 非失信被执行人
备注:上述信息来源于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深圳建融新能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除本项目外,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合作方发生类似交易。
深圳建融新能源为中湘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
业新能源发电乙级资质。深圳建融新能源与湖南第四工程组成的联合体为青海项
目新EPC方,深圳建融新能源为联合体牵头人。
(六)湖南第四工程
名称 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邵阳市双清区东大路 675 号
法定代表人 吴顺利
注册资本 15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500185520490U
承包各类通用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的建筑施工(包括装饰、
市政公用、地基与基础、打桩、钢结构、高耸构筑物、环保、
水电、水利、消防、警报、电梯、通风空调、园林绿化工程);
承包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及普通设备仪表安装、建筑设计、
经营范围
房屋拆除、渣土清运、建筑幕墙工程;建筑材料(不含危险
化学品)及钢结构制品的销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
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承担建筑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轻
型钢结构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照明工程和消防设施工程
设计相应范围的甲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从事资质证书许可
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
术与管理服务;承包境外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地基与基础、
钢结构、高耸构筑物、环保、桥梁工程、园林绿化和境内国
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房地产
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1958 年 08 月 10 日
其他情况 非失信被执行人
备注:上述信息来源于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湖南第四工程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除本项目外,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合作方发生类似交易。
湖南第四工程为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包特级资质,5 项施工总承包和包括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在内的 3 项专业承
包资质,具备建筑、市政、公路、桥梁、安装、地铁、航空、环保、消防、水利
水电、钢结构、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管道工程、防腐保温、地基与基础施工、
房地产开发、工程检测、科研设计等综合实力。
深圳建融新能源与湖南第四工程组成的联合体为青海项目新EPC方,深圳建
融新能源为联合体牵头人。
三、拟签订《补充协议四》的主要内容
甲方(收购方):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出让方):项目公司控股股东
丙方(项目公司):项目公司
丁方(受托方):项目公司股权交易受托方
戊方(EPC方):深圳市建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2023 年 08 月,甲、乙、丙、丁及湖南安装公司五方签署了目标项目
《合作协议》等。后续,甲、乙、丙、丁、戊及湖南安装公司分别签署了《补充
协议一》《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因近期受山体滑坡地质灾害影响,导致
目标项目配套国网输电线路损毁。上述突发情况对目标项目运营稳定性及收购基
础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经各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一)项目并购推延
线路损毁影响,全容量发电恢复时间滞后,各方一致同意推延目标项目并购相关
工作。由于本次突发的自然灾害导致目标项目全容量发电滞后,各方明确,互不
对此追究违约责任。
约保函出具方戊方需将履约保函二的有效期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或出具新
的履约保函(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甲方同意在 2026 年 11 月 30 日前
不要求退还意向金。
际运营状况,对收购意向中的核心条款进行重新核验与调整,确保符合各方利益。
(二)保证金增补约定
丁方同意于 2026 年 06 月 30 日前向甲方增补支付履约保证金 1,267.776 万元。
增补保证金分两期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1)第一期保证金不晚于 2025 年
(三)各方确认,甲方保留基于《合作协议》等相关协议文本享有的各项权
利,甲方同意签署《补充协议一》
《补充协议二》
《补充协议三》不视为豁免其他
方基于《合作协议》等相关协议文本需承担的各项义务及责任。
(四)本协议补充约定事项与《合作协议》
《补充协议一》
《补充协议二》
《补
充协议三》等相关协议不一致的,按本协议约定执行;除本协议约定事宜外,其
他内容仍按照《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等相关
协议约定执行。
(五)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本次签订补充协议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事项,不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收购项目公司股权意向保持不变。在达到约定的先决条件后,公司将启
动目标项目股权收购工作。若能顺利推进,将有利于公司快速扩大现有能源业务
规模,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预计将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后续启动对项目公司股权收购,尚需开展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工作,
具体的交易模式、定价、支付方式等条款,需由各方根据《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等约定进一步协商后,另行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最终能否达成正
式合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补充协议四》签订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排他性意向合
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其他相关说明
序号 协议名称 协议各方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湖南安装公司协商解除
EPC 总承包合同,并引入
深圳建融新能源、湖南第
四工程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作为新 EPC 方。经公司第
公司、项目公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司、项目公司控
议审议 通过, 2024 年 07
排他性意向 股股东、受托
合作协议 方、湖南安装公
目公司控股股东、受托方、
司
湖南安装公司以及新 EPC
方深圳建融新能源(注:
深圳建融新能源为新 EPC
联合体牵头人,湖南第四
工程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
出具知情确认函)签订《排
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之补充
协议》。
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
的履约保函有效期即将到
期,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2024 年 11 月,公司与
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控股
股东、受托方、湖南安装
公司以及新 EPC 方深圳建
融新能源(注:深圳建融
新能源为新 EPC 联合体牵
头人,湖南第四工程公司
作为联合体成员出具知情
确认函)签订《排他性意
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
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
定的履约保函即将到期,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项目公司控股股东、
受托方、湖南安装公司以
及深圳建融新能源(注:
深圳建融新能源为新 EPC
联合体牵头人,湖南第四
工程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
出具知情确认函)签订《排
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之补充
协议三》。
嘉禾县光伏项
公司、嘉禾县人
民政府
议
管理人员无持股变动情形发生。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在未来三个月内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