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5-077
债券代码:241560 债券简称:24 国工 K1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大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50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 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 家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1)投资者与奥瑞德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
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
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2)投资者与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
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
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
总金额很小。3)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
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
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造成重大风险。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
纪律处分 5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范鹏飞,2005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1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 4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谭志东,2011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杨卫国,2007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6
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甘肃监管局、重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监督管理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和 2020
委员会甘 年年报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
肃监管局 的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的问题、
风险评估程序及控制测试与实质
性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题,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重庆监管局对重庆华森制药股份
中国证券 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监督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评估、
委员会重 控制测试及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
庆监管局 位的问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
监管措施。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 370 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 75 万元,不含差旅费、住宿费
等工作费用),系按照大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
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
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367 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 75 万元,不含差旅费、住宿费
等工作费用),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3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大华的执业资质、诚信记录及相关情况进行
了充分的了解、审查,认可大华的独立性,认为大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资质
要求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审计工作,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
务院国资委、证监会的规定。同意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