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631 证券简称:莱斯信息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目 录
议案一 关于选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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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列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要求的人员以外,公
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为确认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
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予以
配合。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四、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五、股东会推举计票、监票人选,表决结果由计票、监票人员推举代表当场
公布表决结果。
六、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七、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会议案采用记
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享有一票表决权。
八、股东会的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现场出席的股东按要求逐
项填写,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人签
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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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九、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十、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应于股东会召开前一天向公司进行登记,会
议将根据登记的名单和顺序情况安排发言,发言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
围绕本次股东会的议题,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3 分钟。超出议题范围或欲了解
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十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十二、主持人将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
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
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十三、参会人员应保持会场正常秩序,会议期间请勿大声喧哗,请关闭手机
或将其调至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5)。
十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
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
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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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限公司第一会议室(1307)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股东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
理人人数及其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见证律
师。
(三) 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本次会议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 审议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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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投票表决。
(八) 计票人、监票人统计表决情况。
(九) 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 主持人宣布股东会表决结果及股东会决议。
(十一)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 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 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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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选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年限,根据《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及审计服务需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提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
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 年
度审计费用共计 716,666.67 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600,000.00
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16,666.67 元(含税)。
具 体 内 容 请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5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
场价格水平,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协议,聘期一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