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董事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
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
章程》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根据岗位性质不同,划分为:
合同关系,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董事;
合同关系,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董事;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津贴以公司规模与绩效为基础,根据
公司经营计划和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董事薪酬与
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薪
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相匹配,同时与市场价值相符。公司薪酬制
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
比有竞争力;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拟定董事(独立董事除
外)薪酬、津贴方案的管理机构。
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在年度经营过程中,如经营环境等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对董事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作相应调整。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当配合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开展董事薪酬方案的制订和实施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详见《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三章 薪酬、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
第六条 根据董事的岗位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
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和津贴。
(一)薪酬
薪酬包括基本年薪、浮动奖金等:
发放;
指标核定年度奖励总额,并根据董事完成个人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发放。
(二)津贴
独立董事、内部兼职董事、外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享受津贴。
,年度一次性发放;
,年度一次性发放。
第七条 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或者因
工作需要发生职务、岗位变动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
并予以发放。
第八条 公司董事如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或
因损害公司利益等原因引咎辞职、被解除职务的,或在任职期间违反
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违反其与公司签订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约
定擅自离职的,其绩效薪酬不予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如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非法手段骗取绩效薪
酬的,一经发现立即全额追回,同时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
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订,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