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 华夏银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0 18: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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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本着诚信、独立、勤勉的原则,审
阅了本行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材料,对相关事宜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本行与董监高及其相关关联方关联交易
  《关于本行与董监高及其相关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已履
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董事会
审议程序,董事对本人及其相关关联方与本行关联交易事项回避
表决。上述事项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监管要求,符合《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及其他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是本行与董
监高及其相关关联方发生的日常金融产品、服务关联交易,遵循
一般商业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
本行正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本行独立
性。我们同意本行与董监高及其相关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本行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关于本行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
议案》已履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查、董事会审议程序,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核定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人民币 1,398 亿元事项,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监管
要求,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议案中关
联交易是本行日常业务中所发生的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公允原则,
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本行正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本行独立性。我们同意本次核
定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郭庆旺       丁   益    赵   红
陈胜华       祝小芳       彭龙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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