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
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
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
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
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
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
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综合考虑市值影响因素,结合行业及市场指标,
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值管理体系,合法合规运用市值管理工具,以提升公司质量为
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
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公司应持续、常
态化地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
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管理层深度协同负责。董事长是市值
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
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和监督,公司各职能部
门和分、子公司协同配合,共同推动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应高度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
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
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
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
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
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
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各
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
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
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加
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
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
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
式予以回应。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方式
第十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结合自身情况,
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密切关注行业变化,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公司实
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等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
拓展业务覆盖范围,推动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积极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适时运用股权激
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发展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
发管理层、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为股东
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
(三)现金分红: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并综合考虑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现金分红政策,增强现金
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持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维护,多渠道、多平台、多方
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加强与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行业分析师等交流互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及
时回应投资者诉求,从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吸引更多投资者长
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
(五)信息披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内部制度等要求,
不断优化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体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并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向投资者传递公司价值信息。
(六)股份回购: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市值变化
以及业务经营需要,依法合规运用股份回购工具,优化资本结构,稳定市场情绪,
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权益。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
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市值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
均水平进行监测预警,董事会办公室应密切关注前述关键指标情况,如相关指标
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研判原
因,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调整实施管理策略,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二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可及时采取如下
措施:
(一)董事会办公室会同公司相关部门和所属单位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核查
可能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可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电话会议等方
式,介绍公司经营相关情况及相应举措,以稳定资本市场预期,提振投资者信心;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状况,在必要时依法合规采取股份回购、现
金分红等市值管理方式,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六章 市值管理禁止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
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
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