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2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应收款项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和 2025
年 7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为加快应
收款项收回,减少因回款不确定性可能导致的坏账损失,实现债权回收的利益最
大化,经各方协商,就债务人江苏江鼎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
欠付公司货款事宜,公司与债务人签订了《和解协议》。
近日,公司收到了东辽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
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法院根据各方签订的《和解协议》签发了(2025)吉 0422 民初 1241 号《民
事调解书》。《和解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应收款项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72)。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金额为 275.16 万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 一 ) 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已 对 该 事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预计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正面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其影
响将以公司正式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进展,积极采取
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二)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调解书》等。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