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代码:600015 A 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5—6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已审议并通过《关于本
行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核定与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 1,398 亿元。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
度人民币 450 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
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 948 亿元。
●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所发生的交易,有利于深化双方业务合作,
促进共同发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本公司正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本
行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核定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 1,398 亿元。其中,
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人民币 450 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
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 948 亿元。授信审批
具体要求及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项目上限见本部分(三)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杨书剑董事长回避。
该关联交易额度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此项关联交易尚
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
项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查,全体独立董事均同意,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首次申请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涉及前次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执行情况。
(三)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申请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 1,398 亿元,其中,授
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人民币 450 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
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如本次授信有效期到期日早于 2026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授信有效期到期日可以延长至 2026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日),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 948
亿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预计上限
授信类交易 授信额度 45,000.00
资产转移 转让价格 21,600.00
资金交易与投资 交易价格/损益 10,1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 服务费支出 50.00
资产托管服务 服务费支出 50.00
存款 非活期存款 60,000.00
其他 发生额 3,000.00
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公司及附属机构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额
度。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在北京市及我国金融体系中
具有较为重要的地位。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质量较好,授信期内风险可控,
基于以往业务合作预计本次额度。
非授信业务方面,额度覆盖业务范围主要是:(1)本公司及附属机构与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现券买卖业务;(2)本公司及附属机构与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开展的金融产品投资业务;(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销本公司
附属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服务费支出;(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存款业
务等。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 ING BANK N.V.持有 13.03%股权,北京市国有
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9.12%股权,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8.59%
股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74712L,注册资本 2,114,298.4272 万元,
成立日期:1996 年 1 月 29 日,法定代表人霍学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
网络覆盖北京、天津、石家庄等全国十余个中心城市,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荷兰
设有代表处,主营业务涵盖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
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等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人民币 42,215.42 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款率 1.31%,拨备覆盖率 208.75%。2024 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 699.17 亿元,
净利润人民币 258.90 亿元。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人民币 47,478.19 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款率 1.30%,拨备覆盖率 195.74%。2025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人民币 362.18 亿
元,净利润人民币 150.80 亿元。
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过去十二个月内担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执行监管规定,以风险可控、交易公允及符合全体股东
利益为原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依法存续且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强履约能
力的公司,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发生的交易,遵循商
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所发生的交易,有利于深化双方业务合作,
促进共同发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本公司正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本行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已履行董事
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董事会审议程序,相关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本次核定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人民币
要求,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议案中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所发
生的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本公司正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我们
同意本次核定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