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2025年12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突发事
件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
件给公司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
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公司声誉、股票价格
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
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分支机构、各职能部门及子公
司内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公司股票价
格稳定的紧急事件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
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响;
歧;
调回;
(二)经营类
(三)政策及环境类
设备事故等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四)信息类
事件等;
第三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
反应、协同应对。
第七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
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组成;其中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
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
根据需要研究决定本公司应对措施。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有效联系和
衔接;
(六)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九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
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监测结果及突发事件预控的程度对突发事件进行
确认。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责任人作为突发事件的
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
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十一条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
度,不断地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
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其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
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三条 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中的预警和预防:
公司在定期报告、业绩快报披露前 15 日内一般不安排任何现场
参观、座谈等投资者交流活动。公司要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
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要注意避免在参观过程中
使参观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公司与投资者、中介机构、媒体等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其签
署承诺书。
高度重视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确保公
开联系方式的有效、畅通,做到工作时间电话有人接听、电子邮箱和
网站投资者关系平台的问题及时回复。对一段时间内投资者集中询问
的热点问题,应采取公告等有效途径予以解释澄清。在公司因重大事
项长期停牌或发生其他重大变化时,更应妥善做好上述工作。积极创
造条件,为中小投资者行使股东权提供便利,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和对公司决策的参与权。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
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
通的,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第十四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
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各子
公司、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责任人负责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然后由副总经理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确定为有可能
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予以高度重视并立即向公司董
事长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则及时按照有
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进行披露。
第五章 应急处理
第十五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
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制
订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突发事件后,应根据突发事件性质
及事态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针
对不同突发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的纷争诉讼,应约见该股东或授权代表,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
事情的进展情况;
公安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法调回的,应深入了解公司现有的资产状况,对转移资产的详细情况
报告有关部门,必要时报警处理;
调查;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评估;
进行沟通,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定向增发、重组;
(三)环境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化、自然环境详细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度地避免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或股东会予以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则公司应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
处理情况;
(四)信息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第十七条 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邀请公正、权威、专
业的机构协助解决突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
度及准确度。
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
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应分析和总
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
行调查评估,评价突发事件处理的效果。
第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处置中发现的
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提供应急预案的科学
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条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
受损失情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要恪守保密原则,
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得随意泄露;要忠实履行职责,
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
象。
第二十二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及时将事件情况、已采取
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上报证监局及有关部门;同时,在掌握
事件的具体情况后,应将事件的详细情况书面报送证监局及有关部门,
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件
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应急处置过程中,公司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涉外突发事件以及
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可随时上报。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
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
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
确保与各部门的联系;
(二)队伍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利根据突发风险处置工作的
需要,随时召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相关部门应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
保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
(四)培训保障。公司内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
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之责
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四条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各层级负责人负责制和责任
追究制。
第二十五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
体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
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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