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0 18:06:3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工作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议事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
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人数为三人,其中可以有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
举产生。
  第四条   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一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任由
董事会任命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 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
工作;
 (三) 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
大投资方面的问题,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
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
                             《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
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
委员人选。在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 2/3 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职权。
               第三章 委员会的职责
  第八条    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
 (二) 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三) 公司重大战略的改进及调整;
 (四) 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建立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制度,工作报告的内容至少应
包括:
 (一) 检查、分析公司重大战略项目的实施情况;
 (二) 对公司长远规划、重点项目投资的分析和评价;
 (三) 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委员会行使职权时聘请评估、咨询机构和专业人员所发生的合理
费用,由公司承担。
  委员会成员参加委员会会议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二条 委员会主任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 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 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 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 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委员代其行使职权;委员会
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
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 1 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十三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
  益;
  (二) 除依照法律规定和经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
  (三) 对向董事会提交报告或出具文件的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四章 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和程序
  第十四条 委员会由主任、委员组成。主任负责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委员会
遵循科学民主决策原则,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制定工作计划,通过查阅信息资料、向有关
部门询问和到企业调查了解,发现并研究关系公司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
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
  第十六条 委员会实行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在保障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
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
贯彻董事会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讨论和安排委员会的重要工作;研究公司发
展中的重大战略事项等。
  第十八条 专题会议由委员会分工负责该课题的委员及课题组人员组成,由
委员会委托该课题的委员召开,研究、协调专题研究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负责
审议决定课堂研究成果。
  第十九条 委员会主任或二名以上委员可提议召开委员会会议。
  委员会召开会议,应提前五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及建议讨论的主要事项等,
用电话、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秘书负责发出委员会会议通知,应按照前条规定发出会议通知。
  第二十条 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委员会委员应当如期出席会议,对拟讨论或审议的事项充分发表意见、表明
自己的态度。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其行使职权,委托
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人代其行使职权,由委员会提请董事会
予以更换。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作出决议,决议采取投票或举手的记名表决
方式,表决的选项为同意、反对、弃权。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所有
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即开始按顺序对每项会
议议题所对应的议案内容进行审议。委员会审议会议议题可采用自由发言的形式
进行讨论,但应注意保持会议秩序。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则,即
全部议案经所有与会委员审议完毕后,依照议案审议顺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
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
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
由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第二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应有明确的会议记录。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包括以
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 会议议程;
  (四) 委员发言要点;
  (五) 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
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 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
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七条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经会议主持人宣布
即形成委员会决议。委员会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未依据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规定的合法程序,不得对已生效的委员会决议作任何修改
或变更。
  第二十八条   委员会委员或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至迟于会议决议生效之次日,
将会议决议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通报。
  第二十九条   委员会会议记录、决议等会议资料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保存,
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改本细则,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长鸿高科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